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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制品类商品】品质抽检项目及违规处理细则
2022-06-02 15:28:00电商运营团队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平台依据《商品品质抽检管理规则》对发制品进行抽检,以及商家出现《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中规定的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不合格 、危及消费者权益等情形),平台要求商家出具发制品质检报告等场景。
发制品泛指:在抖音电商平台销售的以人发、化学纤维及其他毛发为原料制成的发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假发头套、假发头块及假发头饰用品等。
二、检测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GB/T 23170 发制品 假发头套及头饰
GB/T 23166 发制品 术语
GB/T2910 (所有部分) 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GB/T29121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29123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3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652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842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9995 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烘箱干燥法
GB/T13835.5 兔毛纤维试验方法 第5部分:单纤维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GB/T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FZ/T01057 (所有部分)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以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如无明示产品标准,则按照相应产品推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三、检测方
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四、检测标准
4.1 商品感官检验
4.1.1 感官检验标准要求及不合规扣分等级
序号 | 感官检验项目名称 | 标准要求 | 扣分等级* | 检验不合规处理措施 | |
1 | 商品外观符合性 | 外观款式:商品外观款式(含发网)与网页宣称及网页所展示的图片基本一致,允许有轻微细小差异*,但不影响使用。 *轻微细小差异:指实物假发外观款式、风格、假发密度等和网页所展示图片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存在的轻微细小差异,这些轻微细小差异对于假发整体外观款式、风格等不会产生影响。 | 1分/3分/5分/10分 | 相关商品予以封禁 情节轻微*, 每出现一次违规行为,累计违规积分A4分 情节一般*,每出现一次违规行为,累计违规积分A8分 情节严重*,每出现一次违规行为,累计违规积分B2分 情节特别严重*, 每出现一次违规行为,累计违规积分B4分 | |
颜色:商品颜色与网页宣称及网页所展示的图片颜色一致,当商品细节颜色不一致或商品颜色有明显色差问题,判定为商品颜色不符合。 | 1分/3分 | ||||
材质:商品标签所标注的材质成分应与网页宣称一致。 | 1分/3分/5分 | ||||
品牌:商品所标注的品牌应与网页宣称品牌一致。 | 1分/3分 | ||||
扣分说明 | 根据商品实物与网页宣传不符程度进行扣分。 | ||||
2 | 商品外观做工质量 | 排发应疏密均匀,机制线颜色与发丝颜色一致; 单色发颜色应一致; 同一产品色发手感应一致; 曲度应自然、蓬松、有弹性; 应佩戴舒适、透气性好; 帽底应整体平滑,材料颜色应协调自然; 应洁净、无异物,不应存在金属物或尖锐物等有危险性的杂质; 仿真头皮应柔软,针迹均匀; 发型应连接自然; 头套帽型应饱满,排发行距均匀; 手织产品织发密度应符合网页宣称且仿真自然; 头套、头饰及帽底应左右对称; 无漏植现象; 无霉烂发; 无毛躁、打结现象。 | 1分/3分/5分 | ||
扣分说明 | 根据做工缺陷等级/程度进行扣分 | ||||
3 | 商品规格尺寸 | 完成长度偏差 | 偏差要求: 完成长度-宣称值≥-10mm | 1分/3分 | |
质量偏差率 | 实际产品与宣称值偏差率≤6% | ||||
扣分说明 | 根据规格差异程度进行扣分 | ||||
4 | 商品佩戴体验 | 产品佩戴后应美观、逼真,无掉落等异常现象,与头部皮肤接触处无出现扎头皮现象;无过松、过紧、闷热、掉落等异常现象,不应出现风险问题(例如勒伤、割伤、过敏等);佩戴效果应与网页展示一致。 | 1分/3分/5分 | ||
扣分说明 | 根据假发佩戴体验效果差异、异常严重程度进行扣分 | ||||
5 | 商品脱发 | 经脱发体验后,未断开的头发根数≤3根。 | 5分 | ||
扣分说明 | 超标准要求即扣5分 | ||||
6 | 假发清洗 | 对假发进行清洗,观察清洗中有无明显掉发、掉色、开胶、严重打结等异常现象,以及晾干后假发有无明显变色、变形、光泽变化等外观发生明显改变情况。 注:网页或标签有说明不适用水洗时,不进行此项体验。 | 1分/3分/5分 | ||
扣分说明 | 根据假发清洗过程及清洗晾干后异常严重情况及差异程度进行扣分 | ||||
7 | 商品异味 | 不应有异味 | 5分 | ||
扣分说明 | 有异味发现即扣5分 |
注:
1.扣分等级说明:
扣分等级为4个等级(1分/3分/5分/10分), 具体参考上表4.1.1商品感官检验项目说明。
1分:涉及少量轻微瑕疵等不引起消费者退货的问题;
3分:涉及商品描述不符、功效夸大、质量不合格等会引起消费者差评/投诉等的问题;
5分:涉及特殊材质虚假宣传,涉及危害人身安全等易严重违规问题;
10分: 商品严重货不对板(商品实物与网页宣称款式或品类完全不一致),且商家不予处理, 商品信息描述项扣分10分。
2.违规情节等级说明:
根据最终扣分总和,判定违规等级。根据违规等级,对商家进行不同处理。
最终商品处罚违规等级分为四级:
情节轻微: 商品总扣分3-4分;
情节一般: 商品总扣分5-9分;
情节严重: 商品总扣分10-14分;
情节特别严重: 商品累计扣分15分及以上。
4.2 商品内在质量检验
4.2.1 技术指标及不合规处罚措施
序号 | 检测项目名称 | 要求 | 检测不合规处理措施 | |
1 | 回潮率/% | 人发 ≤ | 13 | 商品品质不合格,未危害人身安全 首次违规累计积分B2分,两次及以上违规累计积分B4分。 |
人造发 ≤ | 5 | |||
混合发 | — | |||
2 | 单根发断裂强力/cN ≥ | 40 | ||
3 | 干摩擦色牢度/级 ≥ | 4 | ||
4 | 湿摩擦色牢度/级 ≥ | 3 | ||
5 | 耐日晒色牢度/级 ≥ | 3-4 | ||
6 | 耐汗渍色牢度/级 ≥ | 3 | ||
7 | 耐水色牢度/级 ≥ | 3 | ||
8 | 异色发含量 | 机制,根/300mm条长 ≤ | 2 | |
手织,根/10000mm² ≤ | 2 | |||
9 | 人发含量* | 全人发/% ≥ | 98 | 商品材质成分含量不符,未危害人身安全 特殊材质不符:首次违规累计积分B4分,第二次及以上违规,每次累计积分B12分。 |
化纤发/% | — | |||
混合发/% ≥ | 标示值x95% | |||
*不含人发的混合发不检测人发含量。 |
4.2.2 安全卫生指标
序号 | 检测项目名称 | 要求 | 检测不合规处理措施 |
1 | 甲醛/(mg/kg) | ≤75 | 商品品质不合格,危害人身安全 不合格项目涉及危害人身安全 : 情节一般,累计违规积分B8分,除节点扣除的违约金外,额外扣除违约金15000元; 情节严重,累计违规积分B12分。 |
2 | pH值 | 4.0~8.5 | 商品品质不合格,未危害人身安全 首次违规累计积分B2分,两次及以上违规累计积分B4分。 |
3 | 可分解芳香胺* | 禁用 | 商品品质不合格,危害人身安全 1.情节一般:商品封禁,累计违规积分B8分,除节点扣除的保证金外,额外扣除保证金15000元; 2.情节严重:商品封禁,累计违规积分B12分。 |
*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A,限量值≤20mg/kg。 |
4.3 产品标识标签检验
序号 | 检查项目名称 | 要求 | 检测不合规处理措施 |
1 | 标签、标识 | 每个产品应标注产品的产品名称、制造商或经销商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编号、材质及含量、规格、洗护方法、颜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至少应符合产品所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的标签标识要求。 | 相关商品予以封禁。 情节一般*:每出现一次违规,累计违规积分A2分。 情节严重*:每出现一次违规,累计违规积分B4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累计违规积分B12分,扣除违规所得货款。 |
注: 商品标签标识“情节一般”是指商品有标明商品信息的中文标识标签,但标注内容的信息有缺失或标注不符合相关标准。 商品标签标识“情节严重”是指商品无中文标明的商品信息,或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商品标签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商品标明的信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识标注标准,导致平台产生重大损失。 |
五、检测方法
5.1感官检验方法
5.1.1 商品外观符合性
在充足的自然光线下或日光灯光线下,通过目测或触摸法对产品的外观款式、颜色与网页宣称及所展示的图片进行比对。
5.1.2 商品外观做工质量
在充足的自然光线下或日光灯光线下,通过目测或触摸法对产品外观质量进行检验。
5.1.3 商品规格尺寸
(1)完成长度偏差:
将产品正常佩戴,测量顶部到底部垂直长度,精确至1mm。
完成长度测量部位见图1。

(2)质量偏差率:
用分度值为0.1g的电子秤称量。
质量偏差率计算方法如下:

(3)其他规格尺寸宣称差异:差异计算方法如下:

5.1.4 商品佩戴体验
对产品进行佩戴体验,佩戴方法及要求参照网页或说明书标示的方法,若网页对佩戴者有要求(例如性别、头围、佩戴者发型等),由符合要求的体验人员进行佩戴;佩戴时需进行正常可预见的肢体动作体验(例如走、跑、跳,甩头,梳头或用手指整理发型动作等),佩戴时间不低于一小时。
5.1.5 商品脱发
在产品上随机选取10个点位,各拔一根头发,统计拔出后未断开的根数。
5.1.6 商品清洗
在网页或标签中有洗涤方法说明时,根据宣称洗涤方法进行清洗,无洗涤方法宣称时按照如下方法对假发进行清洗:
• 准备一盆20℃左右的温水,倒入适量的滋润型洗发水,用手搅拌,让洗发水充分地与水融合。
• 清洗前,先将发丝梳理通顺。
• 将假发套反过来,放入备好的水中浸泡3分钟,并用手以1次/s的频率将假发按压进水中并即刻移开手以便假发能自由上浮,以此方法清洗假发,清洗时间为1min。
• 使用清水冲洗2-3次清洁干净即可。(洗涤和清洗过程应模拟洗头发时的正常力度)
• 清洗结束使用干燥的毛巾把假发轻轻按压,让毛巾吸去多余的水分,然后放置在阴凉通风处自然晾干。
观察洗涤过程中假发变化情况、晾干后假发外形变化情况,以及是否有不可接受的其他异常情况发生等。
5.1.7 商品异味
产品开封时检查产品异味,要求在洁净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体验者应戴手套拿起样品靠近鼻腔,仔细嗅闻产品所带气味,若发现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或其他刺激性气味,应判定“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型,否则,判定为“无异味”。
应有2人独立检查,并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查结果。如2人检查结果不一致,则增加1人检查,最终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产品检查结果。
5.2 内在质量检测方法
5.2.1 技术指标检验
(1)回潮率
按GB/T 9995 的规定执行。
(2)单根发断裂强力
按GB/T 13835.5 的规定执行。
(3)耐干摩擦色牢度
按GB/T 3920 的规定执行。
(4) 耐湿摩擦色牢度
按GB/T 3920 的规定执行。
(5)耐日晒色牢度
按GB/T 8427 的规定执行。
(6)耐汗渍色牢度
按GB/T 3922 的规定执行。
(7)耐水色牢度
按GB/T 5713 的规定执行。
(8)异色发含量
在一个样品上,随机取3个检验单位(机制产品300mm条长、手织产品10000 mm²为一个检验单位),直接用目测鉴定,结果取平均值。
(9)人发含量
在样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的1.0g~2.0g(精确至0.1g),按FZ/T 01057 (所有部分)及 GB/T 2910 (所有部分)执行。
5.2.2 安全卫生指标检验
(1)甲醛
按GB/T 2912.1或GB/T 2912.3的规定执行,GB/T 2912.3为仲裁检验方法。
(2)pH值
按GB/T 7573的规定执行。
(3)可分解芳香胺
按GB/T 17592及GB/T 23344的规定执行。
一般先按GB/T 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 23344检测。
六、判定原则
6.1 适用范围
商品品质感官检验和内在质量检测结果,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判定。
6.2 判定原则
6.2.1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6.2.2 如商家提供的质检报告的检验标准、检测方法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或平台对质检报告的真实性无法验证的, 平台有权要求商家选择平台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机构重新检测。
6.3 交叉类目、子类目判定原则
6.3.1 当产品包含其他类目,或者含有其他材质,必须满足相应类目或相应材质的质量要求。
6.3.2 当产品中子类目中有具体行业标准或具体抽检要求,满足本规范同时必须满足具体子类目的质量要求。
七、违规处理
- 若涉及感官检验、内在质量检测项目不合格,将按照“商品感官/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对商家进行处理,详见4.1、4.2;
- 若涉及标识标签检测项目不合格,将按照“商品标识标志不合格”对商家进行处理,详见4.3;
- 若商家的同一商品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违规情形的,仅按照最严重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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