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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业务管理规则

预售业务管理规则

2023-12-20 09:37:22电商运营团队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了加强对预售业务的管理,保障平台内(域名为jinritemai.com)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平台内预售的正常运营秩序,依据《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用户服务协议》、《售后争议处理总则》等协议及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平台内采用预售模式的用户。
1.3 效力级别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平台规则尚无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协议处理。
第二章 预售经营
预售模式:是指商家提供的一种商品销售方案。消费者提前下单预定商品,商家按照订单或与消费者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容等交付商品。包括全款预售模式、定金预售模式、现货+预售模式。
2.1  定金预售
定金预售:是指消费者在预定预售商品时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并在定金预售期结束后支付尾款的预售模式。
预售商品总价: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需要支付的金额,预售商品的总价需大于50元(不包含各项优惠减免)。预售商品价格由定金和尾款两部分构成。
预售定金:是指消费者在预定预售商品时预先支付的金额,用于担保其购买该预售商品并确定购买名额。定金金额需在是商品总价的20%以内的正整数(含20%,不含0)。消费者需要在定金付款时间范围内完成定金付款(定金付款不可使用任何优惠),付款成功后将生成订单。
预售时间:由商家自行设置,具体时效以平台相应页面显示为准。
预售尾款:是指预售商品价格减去定金后消费者还需支付的金额。
  • 支付尾款时间,由商家自行设置,具体时效以平台展示为准。
  • 定金预售期结束后,消费者需在支付期内支付尾款。尾款金额以实际支付尾款时的金额为准,尾款可叠加各类优惠。
  • 支付定金后,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未如期支付尾款,或消费者申请退款且根据《售后争议处理总则》等相关规则判定非商家责任的,定金均不退还,计入商家货款账户。支付定金后,因商家原因导致消费者未如期支付尾款的,商家应退还定金并向消费者补偿与定金同等金额的价款。
发货时间:商家需在承诺发货时效内完成发货,商家自行设置,具体时效以平台相应页面显示为准。  
2.2  全款预售
全款预售是指消费者在规定的时间支付订单全款后,商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发货的预售模式。
预售时间:消费者可以进行购买预售商品的时间商家自行设置,具体时效以平台相应页面显示为准。消费者需在预售时间内下单并按预售商品价格支付全款。
承诺发货时间:商家承诺的可以给消费者发货的时间,由商家自行设置。
预售价格:预售商品的总价需大于等于20元 。
发货时间:商家需在承诺发货时效内完成发货,商家自行设置,具体时效以平台相应页面显示为准。  
2.3  现货+预售
根据商品的实际库存情况,配置现货+预售不同发货时效的库存和价格,对应sku产生的订单需在设定的发货时间内进行发货。
2.3.1 条件要求
商家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使用【现货+预售发货模式】:
  • 商家体验分、物流分:服饰鞋包行业所属类目商品近7天商家平均体验分大于等于75分且物流分大于等于75、 非服饰鞋包行业所属类目商品近7天商家平均体验分大于等于70分且物流分大于等于70(部分类目除外,实际以后台展示为准)
  • 商品价格:商品价格≥20元(部分类目除外,实际以后台展示为准)。
注:若使用现货+预售发货模式的商家其预售订单产生批量投诉,或不符合预售使用门槛,平台有权取消其预售发货模式使用权限,并对预售商品进行下架操作。
第三章 平台管理
3.1 平台可能根据行业发展等业务实际情况,确定预售模式(包括全款预售、定金预售、现货+预售)适用的店铺类型、主营类目、商品分类等范围及相应商品额度,具体以商家后台相应设置页面显示为准。
3.2 商家不得无故取消关闭预售活动,不得违反商家已经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针对已产生订单的预售活动,商家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取消订单,如果消费者同意,商家应退还定金并向消费者补偿与定金同等金额的价款。如消费者不同意取消订单,商家应按订单约定发货履约。
3.3  部分类目近30天日均支付单量小于200单(订单实付金额≥10元)将被关闭预售使用权限(实际以后台展示为准)。
注:在一段周期内承诺现货订单占比和承诺超长预售(承诺>=15天发货)订单占比未达到规定的定目标值以上水平,将关闭预售使用权限,同时将目前仍在架售卖的预售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待相关指标达成后自动恢复预售使用权限。
第四章 违规处理
4.1 商家预售相关行为违反本规则或同时违反其他规则的,平台将会根据相关规则进行违规处理,违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下架、限制其预售使用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关闭预售使用权限)、扣除保证金、关闭店铺等;
4.2 商家因违反《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违禁信息/商品、虚假宣传、危及消费者权益等,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平台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限制其预售使用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关闭预售使用权限)。
第五章 附则
5.1 平台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范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范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5.2 平台商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
5.3【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21年02月19日首次生效,于2023年12月20日最新修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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