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中还没有商品,赶紧选购吧!
文档帮助中心
文章分类列表

【纸尿裤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及违规处理细则

凯奇电商学习中心 > 规则中心 > 商家管理 > 商品管理 > 商品质量 > 【纸尿裤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及违规处理细则

【纸尿裤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及违规处理细则

2022-06-16 17:00:47电商运营团队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纸尿裤品类商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婴儿纸尿裤、纸尿片和纸尿垫(护理垫)、婴儿游泳用纸尿裤、低出生体重儿用纸尿裤、具有特殊功能(如训练如厕等)的婴儿纸尿裤、成人纸尿裤、纸尿片和纸尿垫(护理垫)等。
二、检测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28004.1纸尿裤 第1部分:婴儿纸尿裤
GB/T 28004.2 纸尿裤 第2部分:成人纸尿裤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以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如无明示产品标准,则按照相应产品推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三、检测方
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四、检测标准
4.1 商品品质质量检测项目
商品品类
检测项目名称(标黄为默认检测项目)
依据标准
违规场景
婴儿纸尿裤、纸尿片和纸尿垫(护理垫)类
条质量偏差
GB/T 28004.1-2021
商品物理项目不合格-未涉及人身安全
渗透性能
吸收速度
回渗量
渗漏量
面层附着物
pH值
商品化学项目不合格-涉及人身安全
杂质
商品物理项目不合格-未涉及人身安全
防侧漏性能
交货水分
安全指标
重金属含量(铅、砷、镉、汞)
商品化学项目不合格-涉及人身安全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丙烯酰胺含量
甲醛含量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DBP、BBP、DEHP)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体重和腰围
商品物理项目不合格-未涉及人身安全
外观等
原材料要求
材质成分不符
卫生指标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
商品卫生指标项目不合格-涉及人身安全
大肠菌群
绿脓杆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溶血性链球菌
真菌菌落总数
轻度失禁成人纸尿裤、纸尿片
条质量偏差
GB/T 28004.2-2021
商品物理项目不合格-未涉及人身安全
面层附着物
pH
商品化学项目不合格-涉及人身安全
杂质
商品物理项目不合格-未涉及人身安全
吸收倍率
甲醛含量
商品化学项目不合格-涉及人身安全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交货水分
商品物理项目不合格-未涉及人身安全
臀围和腰围
外观等
原料
材质成分不符
卫生指标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
商品卫生指标项目不合格-涉及人身安全
大肠菌群
绿脓杆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溶血性链球菌
真菌菌落总数
中度和重度失禁成人纸尿裤、纸尿片、纸尿垫
条质量偏差
GB/T 28004.2-2021
商品物理项目不合格-未涉及人身安全
渗透性能
吸收速度
回渗量
渗漏量
面层附着物
pH
商品化学项目不合格-涉及人身安全
杂质
商品物理项目不合格-未涉及人身安全
饱和吸收量
甲醛含量
商品化学项目不合格-涉及人身安全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交货水分
商品物理项目不合格-未涉及人身安全
臀围和腰围
外观等
原料
材质成分不符
卫生指标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
商品卫生指标项目不合格-涉及人身安全
大肠菌群
绿脓杆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溶血性链球菌
真菌菌落总数
4.2 产品标签、标识检验检查项目
标识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违规场景
产品名称(含婴儿纸尿裤、婴儿纸尿片、婴儿纸尿垫或婴儿护理垫等字样)
GB/T 28004.1-2021
商品标识标志不合格
本部分编号
主要原料名称
婴儿纸尿裤和婴儿纸尿片应标注产品规格,婴儿纸尿垫应标注长宽尺寸
婴儿纸尿裤和婴儿纸尿片应标注适用体重
婴儿游泳用纸尿裤和婴儿训练用纸尿裤应标注使用用途(游泳裤应含“游泳”字样,训练裤应注明训练如厕或类似用语)
产品合格标志
其他标注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产品名称(含成人纸尿裤、成人纸尿片、成人纸尿垫或护理垫等字样)
GB/T 28004.2-2021
本标准编号
主要原料名称
成人纸尿裤和成人纸尿片应标注产品规格,成人纸尿垫(护理垫)应标注长宽尺寸
成人纸尿裤应标注适用臀围
成人纸尿裤和成人纸尿片应注明适用人群(含轻度失禁、中度失禁、重度失禁、轻中度失禁或中重度失禁等字样)
产品合格标志
其他标注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注:
“情节一般”是指商品有标明商品信息的中文标识标签,但标注内容的信息有缺失或标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情节严重”是指商品无中文标明的商品信息,或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无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商品标明的信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识标注标准,导致平台产生重大损失。
五、判定原则
5.1 判定总则
5.1.1 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5.1.2 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高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5.1.3 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如有提供相应企业标准则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如未提供相应的企业标准,则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判定。
5.2 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及以上指标(标识为一项指标进行判定)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5.3 交叉类目、子类目判定原则
当产品包含其他类目,或者含有其他材质,必须满足相应类目或相应材质的质量要求。
当产品中子类目中有具体行业标准或具体抽检要求,满足本规范同时必须满足具体子类目的质量要求。
六、违规处理
6.1 平台将根据质检报告、鉴定方出具的书面鉴定报告等,针对商品不同违规情形依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中相应商品品质抽检项目及对应处理明细进行处理:
  • 若涉及品质检测项目不合格,将按照“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对商家进行处理,详见4.1;
  • 若涉及成分、材料等检测项目不合格,将按照“材质成分不符”、“假冒材质”对商家进行处理,详见4.1;
  • 若涉及标识标签检测项目不合格,将按照“商品标识标志不合格”对商家进行处理,详见4.2;
若商家的同一商品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违规情形的,仅按照最严重项执行。
6.2 平台抽检商品的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明细表中所列举的内容,平台有权根据《商品品质抽检管理规则》进行检测,并根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对所有检测项目进行处理。同时平台将会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不定期更新。

课程互动

你是否能理解本篇规则内容?

完全理解比较理解基本理解比较不理解完全不理解


发表评论
* 内容:
 
上一篇:【厨具&餐饮具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及违规处理细则 下一篇:【一次性卫生用品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及违规处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