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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及违规处理细则
2022-06-16 17:28:02电商运营团队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饲料品类商品,范围包括不限于饲料原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饲料添加剂。
二、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 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 / 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 / T 13081 饲料中汞的测定
GB / T 13082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 T 13083 饲料中氟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GB / T 13084 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 T 13085 饲料中亚硝酸盐的测定 比色法
GB / T 13086 饲料中游离棉酚的测定方法
GB / T 13087 饲料中异硫氰酸酯的测定方法
GB / T 13088 — 2006 饲料中铬的测定
GB / T 13089 饲料中唑烷硫酮的测定方法
GB / T 13090 饲料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GB / T 130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测方法
GB / T 13092 饲料中霉菌总数的测定
GB / T 13093 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
GB / T 30956 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 -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 T 30957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 A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 高效液相色谱法
NY / T 1970 饲料中伏马毒素的测定
NY / T 2071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和 T-2 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 - 串联质谱法
SN / T 0127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 六六六、滴滴涕和六氯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 - 质谱法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
GB/T 6433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
GB/T 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1824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以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如无明示产品标准,则按照相应产品推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三、检测方
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四、检测标准
4.1 商品品质质量检测项目
4.1.1 理化指标
商品品类 | 检测项目名称(标黄为默认检测项目) | 依据标准 | 违规场景 |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 | 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氯化钠、水分、氨基酸(水产配合饲料还应添加粗脂肪,可以不测氯化钠和钙) | 产品执行标准+标签标示值 | 化学检测项目不合格-不涉及动物安全 |
复合预混合饲料 | 微量元素、维生素和(或)氨基酸及其他有效成分、水分 | 产品执行标准+标签标示值 | 化学检测项目不合格-不涉及动物安全 |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 | 微量元素、水分 | 产品执行标准+标签标示值 | 化学检测项目不合格-不涉及动物安全 |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 维生素、水分 | 产品执行标准+标签标示值 | 化学检测项目不合格-不涉及动物安全 |
饲料原料 | 《饲料原料目录》规定的强制性标识项目 | 产品执行标准+标签标示值 | 化学检测项目不合格-不涉及动物安全 |
饲料添加剂 | 有效成分、水分 | 产品执行标准+标签标示值 | 化学检测项目不合格-不涉及动物安全 |
以上列举的氨基酸、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具体种类应与产品执行标准/标签标示值一致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及液态饲料添加剂可以不检测水分 |
4.1.2卫生指标
商品品类 | 检测项目名称(标黄为默认检测项目) | 依据标准 | 违规场景 |
卫生指标 | |||
饲料原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 | 总砷、铅、汞、镉、铬、氟、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T-2毒素、伏马毒素(B1+B2)、氰化物(以HCN计)、游离棉酚、异硫氰酸酯(以丙烯基异硫氰酸酯计)、噁唑烷硫酮、多氯联苯、六六六、滴滴涕、六氯苯、霉菌总数、细菌总数、沙门氏菌(GB 13078中没有对应限值的无需检测) | GB 13078-2017 | 化学检测项目不合格-涉及动物安全 |
饲料添加剂 | 产品执行标准及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中列示的卫生指标 | 产品执行标准+标签标示值 | 化学检测项目不合格-涉及动物安全 |
4.2 产品标签、标识检验检查项目
标识内容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 违规场景 |
基本要求 | GB 10648-2013 | 商品标识标志不合格 |
卫生要求 | ||
产品名称 | ||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 ||
原料组成 | ||
产品标准编号 | ||
使用说明 | ||
净含量 | ||
生产日期 | ||
保质期 | ||
贮存条件及方法 | ||
行政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 ||
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 | ||
动物源性饲料 | ||
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 | ||
委托加工产品 | ||
定制产品 | ||
进口产品 | ||
转基因产品 | ||
其他内容 |
注:
“情节一般”是指商品有标明商品信息的中文标识标签,但标注内容的信息有缺失或标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情节严重”是指商品无中文标明的商品信息,或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商品标明的信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识标注标准,导致平台产生重大损失。
五、判定原则
5.1 判定总则
5.1.1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5.1.2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高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5.1.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如有提供相应企业标准则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如未提供相应的企业标准,则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判定。
5.2 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及以上指标(标识为一项指标进行判定)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5.3 交叉类目、子类目判定原则
当产品包含其他类目,或者含有其他材质,必须满足相应类目或相应材质的质量要求。
当产品中子类目中有具体行业标准或具体抽检要求,满足本规范同时必须满足具体子类目的质量要求。
六、违规处理
- 若涉及品质检测项目不合格,将按照“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对商家进行处理,详见4.1;
- 若涉及标识标签检测项目不合格,将按照“商品标识标志不合格”对商家进行处理,详见4.2。
若商家的同一商品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违规情形的,仅按照最严重项执行。
6.2 平台抽检商品的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明细表中所列举的内容,平台有权根据《商品品质抽检管理规则》进行检测,并根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对所有检测项目进行处理。同时平台将会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不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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