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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24 年8月20日
生效日期:2024 年8月27日


欢迎您(以下或称“商户”)使用成都所见所得科技有限公司及成都光合信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联合运营的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在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生活服务平台服务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下述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公司义务或者限制公司责任或加重您义务的条款(以加粗及下划线的形式提示您注意),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您一经接受《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协议名称变更不影响协议效力,以实际协议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协议”)则视为您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若您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异议或不解,请咨询与您对接的公司人员或平台客服。

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平台已发布的或将来发布的各项平台规则组成,协议附件及平台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平台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一、定义条款

您确认并同意本条款中对于各名词的解释及定义,并同意按照该定义履行相关义务。

1.1 生活服务平台、平台:指由成都所见所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成都所见所得”)及成都光合信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光合信号”)及其关联公司(以下合称“公司”)联合开发、运营管理的,提供团购、预定、推广等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平台。成都所见所得为商户提供平台信息展示服务,成都光合信号及其关联公司为商户提供平台交易相关的软件服务。

1.2 营销产品:指用户通过生活服务平台购买您通过平台发布的商品/服务,并最终由您提供相应商品/服务的消费凭证。营销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券、满减券等,展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字符、二维码、订单等。您承诺已获得并享有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全部资质、许可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等全部权利及其他合法授权。

1.3 营销产品信息:您通过平台发布的,在平台页面上展示的您的商品/服务信息(如适用门店、商品/服务描述、优惠券有效期、团购使用规则等)。除本协议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该信息为您就前述商品/服务向用户发出的要约,一旦用户通过平台确认同意购买您的该商品/服务,即视为您与用户达成了相应协议。

1.4 营销产品消费数:指用户已实际消费的营销产品数量,以平台验证已标记消费的数量为准。

1.5 用户: 指通过平台展示的营销产品信息获取商品/服务的个人。

1.6 平台规则:是指生活服务平台等相关平台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注册使用、入驻、商户经营管理、内容创作等有关的各种规则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您使用生活服务平台及相关功能和服务所应遵守的相应规则及其他细则、规范、政策、通知、公告、解读、考核标准等规则和文件。您理解并同意,平台规则亦属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您同样应当遵守。公司有权依据平台规则对您使用生活服务平台及其相关功能中的各项行为及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并有权基于自身业务规划及运营需要适时更新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增减管理规则、对具体条款内容进行调整、修改或变更。

1.7 服务费用:指您针对各任务所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服务费、推广服务费等。在使用探店宝功能场景下,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预付费用、CPS佣金等;在使用撮合平台功能场景下,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务服务费、服务商服务费和撮合平台的技术服务费等)。其中,软件服务费指为实现您进入平台开展经营活动、进行交易的目的,成都光合信号及其关联公司为您提供本协议约定之软件服务所收取的相关费用,成都所见所得就提供平台信息展示服务暂不向您收费。

1.8 “关联公司”是指一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公司、合法机构以及上述公司、合法机构的合法继承人。“控制”是指(1)直接或间接持有过半数的股票权;或(2)直接或间接享有过半数的可分配利润;或(3)直接或间接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4)直接或间接持有过半数的注册资本;或(5)实际控制人为同一控制人。

1.9 合作支付服务机构:指为您提供资金收付、结算等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等(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凯奇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银行)。

1.10 代收款项:指合作支付服务机构代您收取的,用户通过生活服务平台支付的已实际消费的营销产品对应的款项。

1.11 结算款项:针对已实际消费的营销产品,合作支付服务机构于代收款项中扣除公司应收取的软件服务费等费用后,合作支付服务机构应结算给您的数额。

1.12 数据推广服务平台:指由公司及公司关联公司合法运营的为您提供数据推广、推广费用统计、推广数据查询、分析、素材管理等服务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巨量本地推平台。巨量本地推平台名称、运营主体和域名如发生变更的,以届时通知为准且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13 POI:系Point of Interest的缩写,在本协议中POI特指在凯奇平台上建立的、指向任一公开经营且符合平台收录范围的线下门店的线上地址。您可根据您的需求在凯奇平台创建、发布新的POI。

1.14 POI地址认领:指您提供相应的主体资质、行业资质、POI认领授权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您有权经营POI对应的线下门店,或与拟认领的POI对应的线下门店经营者(以下称“被认领主体”)具有相应合作关系且已获得其针对您代为认领POI的授权,申请获取对特定POI的管理权限。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您可获得通过对应POI发布门店信息及团购商品或服务(以下统称“商品”)信息的权益。公司有权根据您 的申请及其提交的资料和信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是否同意您认领该地址。

1.15 POI门店:指您认领的、展示对应的线下门店的门店信息、经营主体信息、团购商品信息的线上门店。

1.16 POI信息发布:是指您成功认领POI地址后可通过该POI地址详情页面发布、编辑、更新门店及团购商品信息,具体功能权益以公司实际提供的功能为准。

1.17 凯奇来客:成都所见所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成都所见所得”)及成都光合信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光合信号”)共同开发、运营的、支持入驻凯奇生活服务平台的商户在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内开展经营的操作后台(以下或称“商户后台”)。

1.18 “凯奇平台”:指由北京凯奇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法拥有并运营的凯奇及凯奇关联版本,包括凯奇火山版、凯奇极速版、凯奇聊天及社交相关服务版本-多闪、凯奇盒子、凯奇音乐版-汽水音乐、凯奇旗下中长视频版本-凯奇精选(曾用名“青桃视频”)、凯奇的互联网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平台-鲜时光、凯奇VR直播、凯奇直播伴侣、凯奇商城版、凯奇旗下生活社区-可颂等客户端应用程序、官方网站,亦包括由 北京凯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给第三方平台和应用程序使用的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和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等以凯奇名义为用户提供服务的产品。



二、服务内容

2.1 公司为您提供平台信息展示服务,以及平台交易相关的软件服务(包括搜索商品、生成订单、管理交易和完成支付等服务的软件系统),以实现您进入生活服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生活服务平台发布商品/服务信息、与用户进行交易等功能(针对部分行业的商家,为保障用户权益及平台管理秩序,需要在缴纳保证金之后方可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具体以相应产品页面、双方另行签署的协议或公司通知为准)。公司会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不时开发新的产品和功能,开展相关推广活动,您可选择是否使用新的产品或功能或参加活动,若选择使用新产品、功能或参加活动,需签署相应的协议另行约定合作相关事项。

2.2 公司为您提供生活服务平台等系统平台,以实现您商品或服务在线展示,为用户提供团购验证、汇总管理经营数据等经营行为。为了助力您在平台内的经营,公司可能不定期向用户发放适用于您的商品(但不限于您的商品)的优惠券以促进用户下单,相应优惠券的成本由公司承担。如您不希望平台向用户发放适用于您的商品的优惠券,您可通过平台客户经理、平台客服或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向公司进行反馈。

2.3 公司授权许可您使用公司所拥有或合法运营、管理的与合作内容相关的计算机软件,并提供软件服务。

2.4 公司以自有技术、知识,为您解决您在平台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网络技术问题。

2.5 您如需使用在线支付功能的,须与公司接入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签署相应协议。

2.6 您同意,公司有权根据与您签署的本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平台规则的规定,限制您自主提现功能。

2.7 您同意并授权公司将您在平台留存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信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件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第三方支付账户信息、以及合作支付服务机构要求的校验信息,提供给合作支付服务机构,以完成账户的开立和结算。

2.8 您授权公司根据平台结算业务需要,代您向合作支付服务机构选择所需的具体支付、结算服务,并授权合作支付服务机构按照公司确定的分账、结算等规则为您提供服务。

2.9 您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平台规则要求向公司提交主体资质、经营许可资质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行政许可信息、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商品来源地证明、POI信息服务审核资料等,如前述证明文件或您(包括您认领的POI对应线下实体门店)的经营状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您同意公司可聘请第三方公司对您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同意将您向公司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提供给第三方公司,以履行对您资质等信息的审核义务,公司或公司聘请的第三方公司的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公司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在发生客户投诉、行政机关机构调查、诉讼等事项时,您还应向公司提交加盖您公章的原件或电子扫描件。

2.10 您向公司提交的信息中涉及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您保证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相关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本人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

2.11 为更好协助您开展经营活动,您可开通撮合平台服务、数据推广服务或其他相关服务,以便自行使用相关服务或选择达人、服务商为您提供推广或其他服务。您开通其他功能或使用其他服务之前,需签署相应的服务协议,并遵守协议约定和相关平台的规则。

2.12 您可以申请将您的平台帐号开通数据推广服务平台账户、星图平台账户并与平台帐号进行绑定。您知悉并认可,如您选择开通(或授权协作者操作开通)数据推广服务平台、星图平台账户并与平台帐号进行绑定的,平台有权基于您的申请将您在平台提交的全部资质(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共享至数据推广服务平台、星图平台。在通过相应平台审核后,您可以通过平台账号绑定的数据推广服务平台、星图平台账户进行数据推广等使用。您所绑定的数据推广服务平台账户、星图平台账户及获得其有效授权的协作者有权使用您平台帐号下的门店、商品和/服务相关信息。同时您可自行决定是否将您平台账号下的费用供已绑定的数据推广服务平台账户、星图平台使用,具体使用范围以相关平台功能及协议、规则等为准,您承诺对于费用的使用用途及最终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平台及相关平台不干涉费用的具体使用,所有账户操作行为与本平台及相关平台无关。

2.13 如用户开通了消费金融产品/服务(如凯奇月付,系公司合作的信贷服务机构向用户提供的“先消费,后付款”的在线消费金融服务),且您也符合该信贷服务机构的要求,则该用户可使用该产品/服务购买您在生活服务平台内发布的商品/服务。您保证与用户的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恶意串通、虚假交易的行为。为确保交易安全,您同意前述信贷服务机构可通过生活服务平台获取、使用您的主体资质及必要的相关业务信息,并配合信贷服务机构不定时的风控审查、风险检查及监督。

2.14 您理解并同意,为协助您在平台内开展经营,公司可向公司合作的服务商提供您的主体信息、门店信息、您在凯奇平台发布的内容播放、互动等相关信息、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以用于服务商与您沟通服务商代运营合作相关事宜。如您认为公司合作的服务商泄露您的联系方式或过度打扰,可向公司反馈,公司核实后将对服务商采取相应的措施或对您的联系方式采取保护措施。

2.15 如您与服务商建立了合作关系,您知悉并同意:

(1)您合作的服务商基于业务调整,在平台能力支持的前提下,可将其在与您签署的商服合作协议(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项下权利义务概括转移至服务商关联公司或其他有关联关系/合作关系的第三方(简称“新主体”),后续由新主体与您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商服合作协议(“服务商变更”);您收到服务商变更相关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拒绝服务商变更,如您超期未拒绝的,视为您同意服务商变更,平台将提供有关技术服务保障新主体与您延续有关合作,您对此不持异议,亦不会因此主张平台的责任

(2)如在您展业区域内,服务商按照有关平台规则,向您发起商服佣金变更请求:您同意按照有关平台规则处理;如依据有关平台规则,您拒绝(或超时未确认)服务商佣金变更请求的,您同意服务商有权终止与您的商服合作,届时平台将提供有关技术服务,确保您与服务商的合作终止。具体以相关平台规则、产品功能为准。

2.16 POI信息服务。成功认领POI后,您可通过对应POI发布线下门店信息、商品信息,并可通过商户后台查看该POI门店的经营推广数据、交易数据(以商户后台实际提供功能为准)。平台为实现前述POI创建或认领、以及POI门店信息发布提供技术服务,并为前述服务提供配套技术咨询支持。


三、信息发布

3.1 您应对通过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链接等各种形式的内容及其中包括的音乐、声音、台词、视觉设计、对话等所有组成部分)进行自审,并对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您承诺并保证在使用平台服务发布任何信息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3.1.1 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3) 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5)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6) 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7) 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8)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9) 编造、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10) 散布、传播暴力、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11) 未获他人允许,偷拍、偷录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12) 包含恐怖、暴力血腥、高危险性、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内容的;(13) 危害网络安全、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14)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15)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16)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17)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18) 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内容的;(19) 使用本平台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20)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21)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22)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干扰平台正常运营或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其他信息。

3.1.2 您对使用的商品、商标、品牌、图片等享有合法权利或合法授权,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企业名称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益;且您承诺公司不会因展示您上述信息而遭受来自第三方的任何投诉、抗辩及争议;

3.1.3 不存在假冒、伪劣等侵犯用户权益的信息、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要求的相应资质,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并通过了相应的行政审批;

3.1.4 如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为餐饮/食品,不得含有宣扬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信息,不得含有食用野生珍稀动物、野生保护动物等违法信息。

3.2 在使用平台及相关服务时发布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各种形式的内容及其中包含的音乐、声音、台词、视觉设计等所有组成部分)均由您原创或已获得合法授权(且含转授权)。您通过平台及相关服务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您或经原始著作权人合法授权。进一步地,您可通过您绑定的凯奇账号进行视频发布或开通直播,如您发布的视频或直播内容涉及商业属性,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售卖商品等,则您在发布的视频或直播中使用的音乐(含通过平台提供的歌单选择的音乐和自行播放的音乐),均应由您自行获得合法授权。因您违反本条约定引发的版权争议或纠纷,由您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公司不对您因此所引发的任何版权争议或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3.3 公司有权对您拟在平台发布或已经发布的内容、信息及素材进行形式审核,若该等内容、信息及素材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要求,公司有权要求您进行纠正。必要时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合作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平台规则拒绝发布您拟发布的违反本条规定的信息,且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处理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信息,终止账号,屏蔽IP地址、关键字、联系方式,或提起法律诉讼等。该等审查仅为形式审查,并不豁免您本身的合法性保证义务,同时公司并不因其审查行为而对相关内容、信息、素材和其表现形式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可能引起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您提供/发布的内容、信息或素材发生纠纷的,由您自行承担所有责任,造成公司及/或公司关联方损失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3.4 您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理(上传、修改、删除)发布在平台上的产品信息,但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订单,您应按消费者购买时的商品详情/修改后以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条件向消费者履约。

3.5 您作为商品/服务的销售者,您可自行管理商品/服务相关信息的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介绍、价格、规格等信息的上传、修改、展示等,您应对您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您是以您自身的名义销售商品/服务,并负责用户的咨询答复、商品的推广宣传、商品的促销等事宜。公司不参与您的实际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如产生相关责任均由您自身承担。

3.6 您可根据您的需求,授权其他主体代您执行平台内的运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配置、管理、商品的营销推广计划的设置等,具体以您实际授权范围为准。您理解且确认,您授权的主体以您的名义在平台内所做的代运营行为视为您的行为,并由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 您或您发布的信息或您在平台上的活动或行为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被第三方投诉、起诉时,公司有权暂时停止向您提供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您使用相关生活服务平台权限、下线您的商品/服务、停止向您提供服务、隐藏您的门店、冻结您在平台上的相关款项等。



四、产品/服务质量保证

4.1 您承诺按照营业执照或资质证照等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您应合法经营,所销售或者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涉及提供餐饮服务的,应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及卫生标准,并遵守附件1《食品安全协议》,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涉及提供医疗器械商品和/或服务的,应保证已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具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已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所提供的医疗器械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并同时遵守平台关于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准入和发布要求及平台治理规则,不得存在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4.2 如您在平台上销售的产品/服务涉及食品、餐饮或高危运动等的,您需要根据平台的治理规则(如商品/服务上架页面的提示)向相关保险机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或意外险等相应的保险并根据平台要求提供相应凭证。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障的范围应包括:异物、变质、致病就医等。

4.3 公司有权对您在平台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核查、鉴定。您对您所销售的商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4.4 如果您所销售商品抽检不合格或无法向公司提供相关商品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公司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或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您必须配合限期整改及根据公司的要求进行指定商品的第三方检测,并完全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5 如用户就您的商品/服务向平台投诉,公司经核实后,有权要求您配合解决该投诉,在该投诉未解决之前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合作方有权向合作支付服务机构发起延迟结算的指令,对涉及投诉款项暂不予结算及/或限制提现,待投诉解决后再根据处理结果进行相应处置;同时公司有权拒绝继续向您提供营销产品能力使用权限,待投诉解决后根据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4.6 如用户投诉事项中,发现您有违规行为的,公司有权根据争议处理结果直接向合作支付服务机构发起全部或部分退款指令。如公司就您和用户的争议给出解决方案,双方同意该解决方案的,公司有权使用您的结算款项代为向用户支付相关款项,上述情况下您同意授权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凯奇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根据公司的指示将您的待结算款项或相应账户余额直接止付或直接扣划给用户。如您对公司基于违规判定进行申诉,或者同意后又反悔的,且需要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合作方进行相关资金操作,您需要提供司法机关或其他专业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认定文书、或您与用户的和解/调解协议等材料申请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合作方进行相关操作。

4.7 如因您的行为或您提供的商品/服务造成用户损失和/或人身伤害的,由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合作方基于前述情况向用户先行赔付的,您同意授权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凯奇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根据公司的指示将您的待结算款项或相应账户余额直接止付以备赔付或直接扣划给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合作方,如余额不足的,您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10日内补足,未及时补足的,公司有权继续向您追偿。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公司权利与义务

5.1.1 公司应向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展示及交易结算相关的软件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

5.1.2 对于您在使用平台过程中提供、上传的信息(包括门店的名称、LOGO、视频、图片、文字、交易产品信息等),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合作方有权使用。对于您在使用平台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包括经营信息、优惠信息、优惠核销信息、评价等)公司有权自行使用或将上述信息共享给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为了推广平台或者平台产品,公司有权使用您门店的名称、LOGO、图片、文字、门店、会员优惠、合作商品、合作效果数据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产品手册、宣传手册等。

为了提升平台内商家的运营能力,促进商家在平台内更好地成长和良性竞争,您授权公司使用您的经营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以供公司结合您和其他商家的经营数据生成您所经营的行业的商家的整体经营情况并披露给您和平台内的其他商家。您可结合公司向您展示的、您的同行的整体数据调整,优化您的经营策略。

5.1.3 公司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您收取软件服务费。

5.1.4 公司有权对您拟发布的内容、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公司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平台规则拒绝发布您的违法违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您拟发布涉嫌黄、赌、毒及其他违法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但公司的审查不代表公司为您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因您提交的内容的原因,导致公司及/或公司关联方受到任何第三方索赔或国家机关处罚的,您应当足额赔偿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1.5 为更好保护平台经营环境,实现平台更好的用户体验,公司将依法不定期对平台页面及品类进行调整,诸如品类划分、调整、虚假商户清理,因此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不视为公司违约。

5.1.6 如您或您合作供应商本身或您以及合作供应商的高管人员、代言人等可代表公司形象的人员遭受政府处罚或媒体曝光、用户或第三方投诉,或您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涉嫌违法、违反公序良俗、可能引发负面事件,或公司认为您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无法继续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的情形发生时,公司有权对上线商品/服务予以下线处理,必要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5.1.7 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您/用户需要等,在不损害您的既有利益的前提下升级、更新生活服务平台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升级、功能强化、开发新服务和任务类型等),为您/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如有变更,公司将通过前述系统以妥当的形式作出通知。

5.1.8 公司有权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认的您的违法违规事件,或您已确认的您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平台上予以公示。

5.1.9 如因您的商品或服务的原因导致公司收到用户投诉或有权机关调查的,您同意公司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在必要范围内将您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投诉用户或调查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名称、经营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信息。

如您实施扰乱平台经营秩序或其他违约或侵权行为导致公司或公司的关联方合法权益受损的,公司基于维权的目的有权使用或向有权机关提供您以及您的法定代表人的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件、收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和/或正反面照片、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等。

5.1.10 因发生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您不能向用户履约或用户无法消费的情形时,为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扩大,公司有权临时下架您的商品/服务及/或代您对已下单用户执行退款操作处理。

5.1.11 您同意并授权,基于公司的安全合规、风控治理需求、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以及为公司更好的优化产品,公司或关联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的情况下,可对您在与平台合作过程中及使用平台任一项或多项服务时收录、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在数据推广服务平台的营销推广数据、您的客服消息/服务消息/沟通记录等)进行查询、分析及处理。处理方式及用途包括:(i)公司将相关数据及处理结果同步至相关数据推广服务平台中;(ii)优化公司或数据推广服务平台的数据推广及分析等服务;(iii) 应您的要求,公司或关联公司根据相关数据为您提供咨询服务;(iv)保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运营;(v)用于平台治理、履约判责,您对于平台基于以上数据、信息的处理结果和治理、判责结论表示认可。

5.1.12 对于您在已绑定的数据推广服务平台账户所获取的数据推广相关数据信息,您保证合法合规进行查看和使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未经数据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对外泄漏相关数据信息,并对您在平台帐号下使用数据推广服务相关的数据的所有操作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1.13 如您的收款账户被合作支付服务机构(如支付宝、微信、凯奇支付、银行等)基于风险防范的目的而采取限制收款、分账、提现等风控措施,进而导致平台、与您合作的服务商/达人(如有)针对用户通过相应的支付方式支付的订单无法及时获得相应服务费的,平台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有权针对您暂时关闭相应的付款方式直至相应的支付服务机构解除对您的账户的风控措施。此外,针对因您的收款账户被采取风控措施而逾期分账的订单,您理解并同意平台出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目的,有权指令合作支付服务机构从代收款项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并向平台、服务商/达人等相关方进行支付。

5.1.14您理解并同意,我们有权根据平台经营情况,决定平台所提供的数据范围,限制或阻止您获取用户个人信息和/或数据。您除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推广外,未经平台同意,不得复制、储存、编辑、公布、出租、出售、以其它方式披露或使用任何用户、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商品信息数据和交易数据等。

5.1.15 如您选择使用POI信息服务,您确认并同意,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业务经营变化等适时调整POI信息服务的功能权益范围、使用条件、不同行业的开通限制条件等,公司将在平台或商户后台予以公布等形式依法提前通知您。若您不同意上述修改、变更,则应立即停止继续使用POI信息服务,解绑已认领的POI;否则,您的任何使用行为,即视为您同意上述修改、变更。

5.2 您的权利与义务

5.2.1 您应遵守本协议之约定及生活服务平台公告发布的与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相关的各项规则。

5.2.2 您应保证您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它商事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权利及能力;您因资质不合格或因提供的信息违法、违规而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负责,您还需赔偿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5.2.3 您承诺向公司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合法、真实、准确详尽。否则您承诺独立承担因此导致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应使公司免责。

5.2.4 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开展市场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实施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欺诈、误导消费者。

5.2.5 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公平原则,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不得违法进行商品的搭售,不得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违法附加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实施价格歧视,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用户使用平台优惠券购买您的营销产品的,您不得拒绝向用户履约或者针对此类用户进行差异化对待,否则平台有权按照本协议及平台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理。您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5.2.6 您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未成年人保护规范》等平台规则的要求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不得通过平台发布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任何信息,不得对通过平台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2)如您通过平台发布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3)当您通过平台发布、售卖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禁止/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或不适宜未成年人独自使用/体验的商品/服务及推广上述商品/服务的内容,或者当您认领的线下门店本身为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禁止/限制向未成年人开放或提供相应设备的场所时,您应当在商品详情页等页面增加针对未成年人的显著提示,并且还应当在门店实际履约时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体提示内容和商品/服务种类参考《未成年人保护规范》。如果您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本协议,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您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5.2.7 您承诺通过生活服务平台发布、编辑、更新的商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等)真实准确,并且不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5.2.8 您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确保与您信息一致,您在营销产品有效期内,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信息描述、订单及公司相关规则接受用户的预约和消费。因您原因造成的用户投诉、经济损失等相关后果均由您承担。

5.2.9 您应合法经营,且保证您在平台发布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等要求的质量标准。如因您行为或您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用户损失和/或人身伤害的,由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10 除非法律允许或者经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使用平台及相关服务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1)使用未经公司授权或许可的任何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对平台及相关服务的正常运行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

(2)利用或针对平台及相关服务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b)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

(c)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d)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账号;

(e)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

(f)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平台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g)企图干涉、破坏平台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

(h)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i)对平台及相关服务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

(j)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公司的相关规则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3)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公司有理由认为您的任何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约定的,公司可独立进行判断并处理,且有权在不进行任何事先通知情况下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追究您的相关法律责任。

5.2.11 如您参与公司统一组织或第三方委托公司组织的营销活动的,您应当遵守活动规则,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或舞弊方式参与营销活动,并杜绝虚假交易、套取补贴/优惠,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平台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杜绝自行参与或要求 、唆使 、放任、授权员工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虚拟交易、刷单、拆单等不正当方式消耗优惠名额或套取补贴/优惠。否则,公司有权要求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参与活动过程中,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消费者明确展示促销期限、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如有)等内容。

如您参与第三方委托公司统一组织的营销活动,您应配合第三方关于相关营销活动的结算、审计、检查工作。您知悉并认可,公司有权将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名称、参与相关营销活动的商品名称、交易金额、订单金额、补贴/优惠金额等与营销活动相关的全部数据共享给第三方。

5.2.12 您应按照协议约定、页面信息及平台方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若相关协议约定、页面信息或规则描述有歧义的,平台有权按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解释,由此造成的用户投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给用户的补偿金、赔偿金)等相关后果均由您承担。对于用户无法正常消费的,您应及时予以解决,否则造成用户投诉要求退款或补偿的,您应直接给予用户全额退款并按照平台规则确定的补偿标准对用户进行补偿。您同意,您未能及时解决用户投诉,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合作方有权按照平台规则中对于用户的保障规则或承诺向用户先行提供赔偿,公司先行赔偿后,您应主动向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合作方支付赔付金额及因此遭受的其它损失。同时,您同意授权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凯奇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根据公司的指示对用户下单的门店或您的待结算款项进行止付,以备赔偿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合作方因代您向用户赔偿而遭受的损失,或从相应门店或您的账户余额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并支付给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合作方,若不足以扣除的,则您应在收到平台通知后10日内补足,且您不可撤销地放弃在公司先行赔偿后提出对赔偿异议的权利。您同意,针对您无法接待、拒绝接待或与其他消费者相比差异性接待用户等情形,公司有权下线您的产品/服务,且对于其余用户订单公司有权进行批量退款处理,由此产生的赔付或补偿金均由您承担。本条款前述的用户投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您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页面展示的产品信息不符;您无法接待、拒绝接待或与其他消费者相比差异性接待用户等情形。

5.2.13 您应按照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为用户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5.2.14您不得虚标价格,承诺不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等。如您要在平台展示划线价,您应确保该划线价是真实有依据的价格,在平台、消费者或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时应提供相应依据。同时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市场规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合理定价,不得实施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行为。且不得唆使或诱使持营销产品消费的用户放弃营销产品而改为使用现金或其他形式消费,否则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您按照本协议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15 对于用户虽已支付但并未实际消费的营销产品,无论该营销产品有效期是否届满,您同意授权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合作方有权向合作支付服务机构发起延迟结算及/或限制提现的指令,对涉及投诉款项暂不予结算,并根据订单的约定及用户的要求与意愿,处置相应款项。

5.2.16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针对未核销的订单,用户享受随时退服务(您通过商详页明示特殊退款规则且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此种情况下如用户发起退款申请的,您确认并同意应按照平台规则进行退款,您同意授权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凯奇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根据公司的指示向用户进行退款。

5.2.17 您应在用户消费时及时验证并核销营销产品,因您怠于履行验证义务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5.2.18 营销产品已被核销后您与用户就商品和/或服务是否交付、交付质量存在争议的,平台仅有协调义务,您仍有未完成服务或未交付商品的,您有义务按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

5.2.19 您若要终止营销产品售卖的(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与公司合作、变更合作品类等情形),您应提前30日在您的门店首页位置及所售卖的商品/服务的详情页面持续公示有关信息并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因您违反本条约定,产生的一切结果由您负责,您还需赔偿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合作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20 您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以任何方式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虚拟交易、虚拟验证、自买自卖、教唆或诱导您的用户直接到店消费/通过第三方进行下单、伪造网络用户真实消费、体验、刷单等违反平台规则、干扰平台运营秩序、损害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合作方利益的行为,或伪造、仿冒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其它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与商业道德的行为等,否则,公司有权要求您按照本协议9.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21 如在协议履行期限内,因您的原因造成的方案、项目或协议中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服务已下线或停止营业),您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并对商品/产品进行下线或修改。如因您怠于通知并修改而造成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要求履行协议/订单、用户投诉、行政机关处罚等)由您承担,若由此给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合作方造成经济损失,您应进行赔偿。

5.2.22 您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导致用户误认为平台为您所进行的相关交易的相对方,不得唆使、诱使用户向平台就交易相关事项进行索赔。

5.2.23 您应按照协议约定、页面信息及平台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用户投诉或给用户或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责任均由您承担,且公司有权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及相关平台治理规定处理,并要求您按本协议9.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24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您不得在其市场推广、名片、文件、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的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否则视为违约,您应按本协议9.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25 您应在平台商户页面中公布您的客服电话或其他客服渠道,承担因商户产品/服务原因引发的各类用户咨询和投诉;您应负责安排专人及时、准确地回复用户留言、评价及投诉,并应按照平台的要求积极配合处理用户投诉及相关争议的解决。

5.2.26 您在此授权,为促成团购商品成交之目的,凯奇用户可以使用您的名义对您的团购商品进行数据推广,且授权公司可以共享您入驻时提供的主体资质、经营许可资质、商标授权等资质材料,如公司可将前述资质材料共享至数据推广服务平台,以便数据推广服务平台可进行数据推广所需资质的审核,协助凯奇用户顺利完成数据推广。您应为凯奇用户以您的名义进行的数据推广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您的团购信息、资质信息不合规导致数据推广服务平台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5.2.27 对于您以及被认领门店(如涉及,定义见下)在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过程中获得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您及/或被认领门店(如涉及)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对该等信息进行保护,且该等消费者个人信息仅限用于您通过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而使用。一定条件下,您可以委托平台或其关联公司为您提供个人信息的收集、分析、展示等技术服务(您确保已取得被认领门店的授权)。您及被认领门店(如涉及)应遵守任何可能适用的旨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国家信息安全等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以及附件三的约定,未经最终用户的明确同意,不得实施跟踪用户活动、泄露、传播、干扰和破坏用户个人数据和信息等侵害个人隐私和个人数据,且不为生效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行为。对于发现或暴露的安全风险,公司及您及被认领门店(如涉及)都有义务相互配合、情况通知、积极改进,将影响降到最低。若您及/或被认领门店(如涉及)违反前述条款而致使公司(包括其关联公司)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者最终用户索赔的,您及被认领门店(如涉及)应负责消除公司及/或公司产品所遭受到的市场不良影响,并赔偿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合作方因此而支付的罚款、用户赔偿以及因此而遭受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您对被认领门店的数据处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公司亦有权解除本协议。

5.2.28 环保要求:如您是提供餐饮/食品的商户,公司提倡您采用可降解、环保材质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5.2.29 如您将实际经营的门店授权其他主体认领,您授权该认领主体有权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对您的门店和/或商品、服务进行管理和数据推广,具体操作范围以相关平台实际提供的服务和您的授权范围为准。

如您认领其他主体实际经营的门店(以下简称“被认领门店”),并在认领成功后对被认领门店和/或门店内上架的商品、服务进行管理和/或数据推广,您保证已获得被认领门店经营者的有效授权,有权以被认领门店主体的名义开展线上经营、有权代表被认领门店基于使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提供的功能或服务而签署相应的协议,且被认领门店经营者具备数据推广所需的相关资质,相关资质均真实、合法、有效。平台有权将您提交的被认领门店的资质信息同步给数据推广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推广相关的审核。您承诺合法合规地开展数据推广,遵守相关的平台协议、规范及规则等,并对被认领门店的数据推广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30 如您使用POI信息服务,您进一步保证如下:

(1)您为申请认领POI而提供给公司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认领、创建的POI 对应的线下实体门店的门店名称、标识,所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文件、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书、POI认领授权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和有效,且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您理解并同意授权公司对您为申请认领POI提交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公司有权出于POI信息服务审核之必要查阅、使用及保存上述资料及信息,并有权与您就POI信息审核事宜进行联系与沟通,您应当配合公司在POI信息审核过程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

(2)不冒名、不恶意认领。您理解并承诺,未经授权,您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冒用他人营业执照、名称、字号、头像等足以让人引起混淆的方式)进行POI地址认领及/或POI信息发布行为。如您通过不正当方式恶意实施POI认领行为从而给公司、凯奇平台或者相关POI权利人(包括POI对应的线下门店经营者、经门店经营者授权代为认领POI的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如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行政、刑事责任。

(3)如您通过取得被认领主体的授权而认领POI门店,您已向被认领主体告知由您代其认领POI的效果并已获得被认领主体的以下合法有效授权:

(a)认领被认领主体经营的线下门店对应的POI,并在认领成功后对POI门店和/或门店内上架的商品、服务进行管理和/或数据推广,以及查看、管理、使用相关经营推广数据等,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上传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设置或编辑POI门店绑定的收款账户信息,设置适用于POI门店的团购商品的收款账户等所有信息展示、修改和相关活动等。

(b)以被认领主体的名义代被认领主体开通其授权的POI门店的收款账户(指您代被认领主体与平台合作的支付服务机构签订协议为其开立的在途资金账户 )或者以您的账户作为POI门店收款账户,且被认领主体已同意并认可您代其在开通、修改、关闭前述结算账户环节的全部法律行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与支付服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提交被认领主体的资料信息、授权您查看交易数据等。

(c)代投广授权。您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针对适用于该POI门店的、由被认领主体实际提供的团购商品进行网络推广,包括但不限于使用POI门店链接、被认领主体的公司名称、品牌、商标、LOGO、团购商品链接等相关物料制作内容宣传素材并用于广告投放或其他网络宣传形式。

(d)以上各项授权均应包含您向平台进行转授权的权利。

(4)无论POI门店发布商品是以您或被领取主体的名义销售,对平台及用户而言,您均应与被领取主体连带承担商品销售、商品/服务质量、消费者赔偿等全部相关法律责任。您与被认领主体之间的纠纷由您与被认领门店经营主体自行协商解决,与平台或公司无关。

(5)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您使用POI信息服务的相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5.2.31 您知悉并确认,如您或您授权委托的第三方出资在平台上开展营销活动,您与相关第三方或商家/门店之间就营销活动资金的结算、发票安排,由您与相关第三方、商家/门店自行处理,并使平台免责。



六、服务费用及结算

6.1 软件服务费

6.1.1 您使用成都光合信号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平台交易相关的软件服务,包括搜索营销产品、生成订单、管理交易和支付结算等服务的软件系统服务,应向成都光合信号及其关联公司支付软件服务费。

6.1.2 您同意合作支付服务机构有权根据平台发出的分账指令从您每笔交易订单金额中扣除一定费率的费用用于支付公司的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的费率详见公司通过凯奇生活服务学习中心(www.lifexue.com)以及凯奇来客公示的软件服务费政策。

6.1.3 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有权据此调整软件服务费率并提前7日通知您,如您不同意调整后的软件服务费率,您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如您未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方式向公司反馈的,则视为您同意调整后的内容。

6.1.4 您理解并确认,用户购买您的营销产品且平台与您完成结算后,用户因商品或服务质量或其他非平台的原因申请退款且符合退款条件或您同意退款或平台根据本协议以及已发布的平台规则判定您应向用户全额退款的,平台已收取的软件服务费无需向您返还。

6.2 软件服务费结算

6.2.1 合作支付服务机构在扣除软件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款转入合作支付服务机构对应的您的交易结算账户中。

6.2.2 您的交易结算账户为您申请平台营销产品服务时提交的同名收款账户或其他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结算账户,若因您或支付服务机构的原因导致交易款项无法按时结算至您提交的收款账户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2.3 因您变更账户或指定收款人但未及时通知公司导致增加的额外成本或任何损失,由您承担。

6.2.4 对于您在T日内发生的已实际消费订单之结算款项,合作支付服务机构会将结算款项划付至您的收款账户,具体款项到账时间取决于平台、合作机构的清算周期。

6.2.5 您与公司对账数据不一致的,以公司数据为准。

6.2.6 双方确认并同意,涉及费率结算如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产生微小误差,双方均予以认可。

6.2.7 针对成都光合信号及其关联公司向您收取的软件服务费,成都光合信号及其关联公司将依法向您开具发票,具体开票主体根据实际服务提供者确定。若您要求成都光合信号或其关联公司开具软件服务费发票,应在首次开票前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准确、完整的发票信息或文件(如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开户许可证等),公司每月就上月已实际结算的订单而收取的软件服务费生成并向您推送发票账单,您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向公司申请开票。您理解并同意,如公司根据与您另行签署的协议向您返还软件服务费的,公司有权在开票金额中扣除公司向您返还的软件服务费的金额。因公司向您返还软件服务费导致开票时可开票金额未超过0元的,公司有权顺延至下一周期向您开票。

6.2.8 经其他主体授权同意后,您可代其他主体认领其实际经营的线下门店对应的POI门店(以下或称“分门店”),认领成功后您可设置分门店的结算账户,在满足平台规则的情况下,可选择由分门店的经营主体直接收取结算款项。您确认由您设置的分门店的银行账户类型、银行卡号、开户银行、开户行支行城市、开户银行支行等信息完全真实、准确、有效,且已经分门店确认无误。关于收款账户主体及发票收取方,您确认并认可,您已与被认领主体(如有)协商一致,针对POI门店上架、展示的商品,如该商品的收款账户设置为您的结算账户,您而非被认领主体系实际的商品销售者,平台或其他第三方针对涉及该商品的交易收取服务费的,平台或其他第三方主体应向您开具相应发票;如商品的收款账户设置为被认领主体的收款账户且被认领主体已就开展线上经营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则被认领主体而非您系实际的团购商品销售者,平台或其他第三方针对涉及该团购商品的交易收取服务费的,平台或其他第三方主体应向被认领主体开具相应发票。

6.2.9 您理解并确认,如您认领并管理的门店未绑定门店实际经营主体的同名收款账户或经营者的个人收款账户(仅限门店的实际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场景)时,平台指令合作支付服务机构将相应的结算款项支付至您在合作支付机构处开立的收款账户后视为平台与合作支付机构完成在线交易、结算的义务。

6.3 推广服务费

6.3.1为促进用户下单,提高您在平台内的交易额,公司会不定期组织各类推广活动。如您符合公司组织的活动的参与条件并实际参与了相应活动(如确保在活动期间内按照固定的价格、保证一定的库存、支持用户使用公司提供的优惠券或营销工具购买您的商品或服务,具体以实际的活动规则为准),则视为您向公司提供了推广服务,公司将向您支付推广服务费,支付方式为向购买您商品或服务的用户发放各类优惠(券)供其在下单时使用,推广服务费金额为用户在平台内购买您的商品或服务时成功使用的、由公司承担费用的优惠券或其他优惠让利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获得的应由公司承担的优惠券的金额、直降/立减金额等。推广服务费将在用户核销后随待结算款项一并结算至您的交易结算账户,具体金额您可在订单结算明细中查看。

6.3.2您理解并同意,公司向您支付推广服务费后,您需根据公司的要求在指定期间内向公司开具与推广服务费等额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您逾期未向公司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的,公司有权向您追回平台已支付的部分推广服务费,基于此,公司将根据公示的相关规则指令支付服务机构对您采取冻结、划扣您在平台内的待结算账户中的款项等措施,冻结、划扣的金额为您逾期未开具的发票金额的21% 。您也可选择在公司指令支付服务机构划扣之前,主动向公司退回逾期未开具的发票金额的21%或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公司收到退回的推广服务费或相应发票后将指令支付服务机构取消对您的待结算账户的冻结。

6.3.3如您在参与相应推广活动过程中违反活动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活动期间内上架销售的商品/服务内容、数量、价格、有效期,以及活动期内用户投诉次数限制等的要求)、平台规则、本协议约定您的义务或您做出的保证、承诺,公司有权暂停或撤销您参与活动的资格、暂停支付或向您追回公司提供的推广服务费。如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您还应继续赔偿。



七、消费者权益保障

您知悉且确认您是以您自身名义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本协议及平台相关规则、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向用户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您的交易中出现用户申请售后情形,按如下规则处理:

7.1 如用户在购买的营销产品消费前申请退款的,则用户应通过公司指定平台入口进行退款操作,您在收到用户退款申请并确认后,合作支付服务机构将把退款金额从您的未结算款项中扣除。如您长时间不处理退款申请,导致用户投诉的,公司客服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平台治理规定或交易习惯主动介入处理,视同您同意退款,按照退款流程协助退款。

7.2 如用户在购买的营销产品消费完毕后申请退款的,原则上由您与用户自行协商处理,与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合作方无关。如用户投诉至平台,公司有权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及相关平台治理规定处理。

7.3 如用户下单后消费完毕前,因您原因造成的订单无法履约的(包括无库存、门店停止营业、在线上发布的营业时间内不能提供产品/服务、未经用户私自退单),您应当及时联系用户,并与用户协调解决。如因前述原因导致客诉,公司有权对您采取管控措施。

7.4 您负责解决和承担用户拒付交易款项而导致的相关纠纷或责任。如您/用户申请平台介入纠纷处理的,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公司有权要求用户或商户提供证据证明,且有权以普通非专业人士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对您/用户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别和认定。

7.4.1 针对申请公司介入、公司受理的各类型纠纷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公司要求及各类纠纷处理规则的内容为准。

7.4.2 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仅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独立判断,您/用户双方应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不能举证的后果。

7.4.3 公司并非司法机关,亦非专业的纠纷解决机构,公司对于商户及用户之间纠纷的处理完全是基于相关法规的规定、协议的约定及买卖双方的意愿,公司仅能以普通非专业人士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对用户和商户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别和认定,公司对据此作出的交易纠纷处理结果等无法保证完全正确,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八、保密条款

8.1 基于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应对其获得的对方之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其他保密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该等保密信息。否则,因此给其他方造成任何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 保密义务在协议有效期间及终止后始终有效,不因本协议其他条款整体或部分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撤销、无效而失效。在本协议终止后,除非经权利人的许可或该等秘密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否则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并不因为本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本协议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八、保密条款”内容的有效性和对双方的约束力。


九、违约责任

9.1 如您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诚信原则,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平台上的任何规则,或您违反您在本协议的履行中做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或您提供的资质、证照等信息不属实,或未向平台提供服务所需的资质、证照的,或您未经公司同意即单方面终止协议、停止合作等行为的,则视为您违约。

9.2 如您违约的,则公司有权采取下线商品/服务、暂停或终止服务、向合作支付服务机构发起指令暂停向您结算及/或限制提现或单方终止协议等措施,并有权要求您按照您与公司签署的协议、平台公示的平台规则等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无具体约定的、则有权要求您按照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累计至您发生违约行为之日止的用户消费款项总额的3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同时您还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用户、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争议解决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有关费用)。您同意授权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凯奇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根据公司的指示将您的待结算款项或收款账户余额或保证金账户余额直接止付以备赔付或直接扣划给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合作方/第三方。公司也可以给予一定期限要求您纠正违约行为,纠正期间公司可停止向您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线您的商品/服务、门店隐藏等)、根据平台规则进行处理并向合作支付服务机构发起指令暂停向您结算及/或限制提现。如您在公司要求的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后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公司恢复向您提供服务,并向合作支付服务机构发起指令恢复结算或提现;如您在公司要求的期限内拒绝纠正或纠正后仍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公司仍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

9.3 您理解并同意,您对公司存在应付款的,包括但不限于您应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软件服务费等,公司有权指示合作支付服务机构从您在平台的待结算款项或收款账户余额或保证金账户余额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如您在平台内的待结算款项不足以抵扣您应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软件服务费等应付款的,您理解并同意,公司有权指示公司的关联公司从您在公司的关联公司运营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凯奇电商平台(或称“抖店”平台)、巨量本地推平台、巨量引擎)的账户余额中扣除相应款项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如仍不足以抵扣的,公司有权继续向您追偿。

9.4如您利用平台提供的功能或服务开展、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中止或终止继续向您提供相应服务并根据已公示的平台规则对您进行相应处罚。

9.5 您确认并同意为在本平台内经营的您的关联门店(关联门店指与商家存在关联关系的门店,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关联公司认领的POI门店,同一经营主体经营的门店,不同经营主体但存在同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技术手段判定)的门店,或者平台所规定的关联形式的门店)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您的关联门店在平台内经营期间出现违法、违约、违反平台规则且怠于配合平台解决问题的情形,公司有权指令支付服务机构冻结、划扣您在平台的待结算款项、账户余额、保证金余额和/或限制您在平台内注销账户、闭店并有权根据平台规则采取相应措施。

9.6 如您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您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则公司出于维护平台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可自行或在接到公司的关联公司的指令时中止或终止向您继续提供平台服务。

9.7 您确认并同意,您在平台内认领的门店的经营行为(包括在关联平台内的行为,如数据推广平台内的数据推广行为,在住小帮平台内的经营行为)如存在违法、违约、违反平台规则情形,则公司或关联平台的运营主体有权根据协议或平台规则对您或您认领的门店采取相应的措施。

9.8对于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司将保存有关记录,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



十、协议终止及解除

10.1 自然终止:本协议期限届满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发生时,本协议终止。

10.2 通知终止: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

10.3 公司的解除权。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公司有权随时停止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您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2)您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3)您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的;

(4)您因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5)您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6)您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7)如您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平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连续六十日未正常经营店铺,服务分、差评率、投诉率、或因您的责任导致用户退款的比率不符合平台要求等,经限期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平台运营条件的,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您提供服务。

(8)公司依据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内容进行争议等处置后,您拒绝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的;

(9)您通过不正当手段虚增销量、订单量、用户好评等提升信誉宣传推广商品或者服务的;

(10)您对用户进行恶意骚扰或者泄露用户隐私、个人信息的;

(11)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平台规则的,或者其他公司认为侵犯公司、公司关联公司或消费者权益的。

10.4 您的解除权。如您主动申请终止协议,需满足“注销须知”及相关页面公示的注销规则,您确认已满足注销条件且公司审核同意后由公司停止向您提供平台服务,本协议终止。

10.5 短暂关停:如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平台规则等对您采取下架全部商品短暂停止提供生活服务平台服务的,您应当对暂停服务前已达成的交易继续承担履约、维权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责任。

10.6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10.6.1 本协议终止,仅仅是指双方不再依据本协议约定开展新的合作,但并不影响结算条款、保密条款、责任承担条款、声明与保证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的法律效力,相关权利义务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并切实履行。

10.6.2 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公司将关闭您在生活服务平台的账户权限,并对您的商品全部下架,您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对平台功能页面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同时公司无义务在公司网站继续显示任何您的商品信息。

10.6.3 公司有权删除平台上已发布的您的信息,且有权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10.6.4 本协议终止前您已与用户达成的尚未履行完毕的订单,您应按照本协议、信息、及订单、平台规则等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10.6.5 您同意公司保存您资质信息、商品信息、交易记录等相关资料。



十一、免责条款

11.1 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政府管制、监管部门审查、一方无法满足平台资质要求、政府行为、网络堵塞或中断、黑客袭击、病毒侵袭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公司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公司则无须承担责任。

11.2 您理解,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公司可能不定期对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而影响您信息展示的发布(包括发布位置和/或发布期间等),您将给予充分的谅解,公司则应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11.3 您知悉、理解并同意,公司为您提供平台信息展示、任务发布、交易结算相关软件服务,平台为独立的第三方平台,并非您与用户/达人/MCN机构/团长/服务商之间的交易相对方或具体服务的提供方、亦不参与您与用户/达人/MCN机构/团长/服务商之间的任何交易。您向用户/达人/MCN机构/团长/服务商提供商品/服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由您自行承担,公司不是最终赔偿责任的承担方亦不向您承担因具体交易所引起的任何责任。

11.4 针对平台内消费者对您认领的POI门店的评论等内容,在现有法律要求下平台可能基于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在争议场景下对您提出较高的举证责任,或优先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处置。您认可处理结果不一定能满足您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5 您知悉并理解,鉴于审核技术及能力受客观条件限制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您上传提交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准入要求的相关资料、直播素材、探店计划、商铺及/或产品、服务信息等)的审核均属于形式审核,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业务需要,适时要求您补充提供相关资质、信息。公司对您提供的信息资料的审核及发布,均不能视为对您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免责和责任担保。若因您提供的该等信息、资料虚假、不完整、不准确或侵害了第三方知识产权及/或其他合法权益,导致您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争议的,应当由您自行独立承担责任,若因此给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及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依法予以赔偿。


十二、知识产权

12.1除非您与公司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否则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并不导致各方原有知识产权的转移。

12.2公司或关联公司依法对生活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等相关内容及名称享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发生任何形式的转移。

12.3公司在本合作中提供的所有内容以及公司在平台及相关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网页、文字、图片、软件、技术、程序、图像、音频、视频、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提供服务时所依托的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未经公司许可,您不得更改、演绎、拆分、反解平台及相关服务中涉及的技术和程序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进行可能损害前述专有权利的行为。

12.4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公司在本合作中提供的软件系统、技术接口等所依托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公司为平台开发、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并对平台及相关服务的开发和运营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等享有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全部权利。

12.5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公司或相关权利人许可,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12.6公司有权以自身名义在全球范围内单独向侵犯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肖像权、知识产权和/或其它合法权利的第三方维权,维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侵权行为、发送维权函、提起诉讼或仲裁、调解、和解等,公司有权对维权事宜作出任何独立决策并独立实施。如公司已就第三方侵权行为发起任何形式维权的,则本协议合作项目授权期限将自动延续至维权结束或停止维权之时。

12.7 公司在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的关于其知识产权受到您侵害的通知(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后,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您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取消企业认证),并将该通知转送给您。

12.8 您在接到公司转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通知后,您有权向公司提交保证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公司接到声明后,会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您充分知悉,您提交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及初步证据,可能会包含您或其他主体的个人信息与商业信息(包括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商业合作、知识产权授权信息等):您承诺有权向公司提供上述信息(如您并非有关信息的权利人,您承诺已获得有关信息权利人的必要授权,以确保您有权向公司提供上述信息);同时您及有关信息的权利人均同意公司将相关声明及初步证据向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如因公司向知识产权权利人转送相关声明等造成您或信息权利人的损害的,您同意仅向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张赔偿,公司不承担因转送造成的相关责任。

12.9 公司在转送声明送达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您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公司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12.10 如因您的原因导致公司被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投诉、起诉的,您有义务按照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并在合理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处理该等争议。

12.11 您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应立即按照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要求停止使用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企业名称、商号等,并按照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要求销毁、删除、移除、返还相关带有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知识产权的资料、产品或其他物品。

本协议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十二、知识产权”条款的有效性和对双方的约束力。



十三、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3.1 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本协议签署地为四川省成都市,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其他条款

14.1公司可能会以网页(含客户端)公告、网页提示、电子邮箱、手机短信、电话、常规的信件传送、发送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送达关于平台功能及服务相关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公司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您已经接受并同意,对您产生约束力。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因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等,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变更邮寄地址或电子邮箱等联系信息的,应当在系统后台中予以修改。

14.2公司以上述约定方式通知您的,您获知该通知的日期以下述日期为准:网络公示之日,电子邮件进入您邮件账户之日,电话接收之日,特快专递发出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任何情况下,您向公司发出通知时,应当采用电子邮件和/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时,您应加盖公章)。公司获知通知的日期同前述约定。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通知,以多种方式通知的,对方获知日期以最早的获知日期为准。

您知悉、理解并同意:公司通过平台站内信或公告或发送至手机短信或邮箱中的通知含有重要内容,您应及时查阅。您知悉并认可,您不得因未打开、未注意到该等信息等您自身原因,否定相关通知的效力。

14.3 本协议由您确认后,于您的营销产品信息首次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 年。

14.4 本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每次顺延期为1 年。

14.5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6 您同意且知悉公司主体可能根据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如发生变更,公司将在平台或商户后台予以公布等形式依法提前通知您。如您同意变更后的运营主体,或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则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后的运营主体及相关平台规则,变更后的运营主体将与您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运营主体的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如您不同意变更后的运营主体,您应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变更后的运营主体亦有权暂停您使用平台服务。

14.7 公司有权根据监管要求或商业安排等因素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公司有权根据本协议制定、公布相关违规管理、争议处理等平台规则,并以在平台或商户后台予以公布等形式依法提前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变更生效后、相关规则公布/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公司平台服务,则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您应停止使用公司平台服务,公司亦有权暂停您使用平台服务。

14.8 用户同意,在公司发生并购的情况下,本协议和所有纳入的协议可由本公司自行酌情决定向第三方自动转让。本公司未就用户或其他方的违约采取行动并不等于本公司放弃就随后或类似的违约采取行动的权利。

14.9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及阅读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14.10 您和公司均为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公司对您的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担保,双方之间亦不构成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附件一 食品安全协议

食品安全协议


导言
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凯奇生活服务平台的运营方成都所见所得科技有限公司及成都光合信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在生活服务平台上从事食品、餐饮相关行业的商户(以下简称“您”或“商户”)。本协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约定您与公司之间,关于您在生活服务平台上从事食品、餐饮活动的食品安全责任,所订立的食品安全协议,具有正式书面协议效力。
您理解并同意,如您是从事食品、餐饮行业的商户,本协议作为《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附件,是《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1、平台的食品安全责任
1.1 备案
公司履行从事网络食品、网络餐饮服务的备案要求,即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 制度建设与公布
平台负责建立并执行商户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1.3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
平台负责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1.4 实名登记与资质审查
平台有权对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商户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审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1.5 公示商户信息
平台依法在食品、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更新。平台在网上公示商户的名称、地址。
1.6 交易记录
平台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等交易快照,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1.7 违法行为自查与处置
1.7.1 平台有权对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商户存在违法行为的,有权依法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商户所在地县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有权依法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1.7.2 平台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2 、商户的食品安全责任
2.1 遵守平台制度
2.1.1 商户应当遵守平台建立、公布并执行的入网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
2.1.2 商户应当配合平台对商户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如发现商户和/或其门店在平台内经营期间发生高风险食安事件,商户和/或其门店需积极配合平台开展食品安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货台账、收货记录等)、配合第三方进行巡检、抽检等。同时,在确认食安事件归因及整改方案后,商户和/或其门店应积极推进相关的整改动作。若商户和/或其门店在前述过程中拒不配合调查、或拒不整改的,平台有权依据将商户和/或其门店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置休、闭店等处置,并结合平台相关规则处理。
2.1.3 商户应当积极、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
2.2 资质要求
2.2.1 商户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2.2.2 商户应当根据平台要求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更新。商户应当保证平台所公示的名称、地址等信息的真实性。如因商户上传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不真实的,导致平台承担责任的,平台有权向商户追偿。
2.3 餐饮食品要求
2.3.1 商户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2.3.2 商户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严禁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和使用病死、毒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2)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食材加工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加工过程要烧熟煮透,确保中心温度不低于70℃。
(3)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4)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5)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2.4 包装要求
商户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应采取专区、专人打包,宜采取食安封签、防盗餐盒等方式做好餐品防护,打包专区应每日清洁消毒。鼓励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委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务的,应当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消毒餐具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个月。
商户如有违反上述约定,应自愿接受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同时,平台有权根据商户违法行为轻重程度采取删除违法食品信息、暂停或终止服务、单方解除协议等措施。



附件二 反腐败协议

反腐败反贿赂协议

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凯奇生活服务平台的运营方成都所见所得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光合信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在生活服务平台上的商户(以下简称“您”或“商户”)。本协议作为《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附件,是《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字节跳动致力于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因此希望与同样合法合规开展业务的商业伙伴发展并保持合作关系。《字节跳动商业伙伴行为准则》(https://supplier.bytedance.com/code.pdf)说明了我们的道德和合规标准,将作为双方合作协议的一部分,以供遵守。
为进一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的业务往来合法合规,促进合作关系良好发展,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反贿赂
您理解并始终遵守所有适用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您及您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员工、及代表前述任一方行事的其他主体(例如委托代理人、中介机构、承包方、分包商)(合称“相关方”)未曾且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承诺、批准、或授权任何财物或其他利益,用以:(1) 影响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职务决定或职务行为,(2) 不当取得或保留任何交易机会,(3) 不当取得任何竞争优势,或(4) 取得任何其他不正当利益;也未曾且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公司员工、或与合作相关的任何其他人单位或个人要求或收受任何账外回扣、好处费、非常规商务招待等不正当利益。若您发现任何与合作有关的涉嫌提供该等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应立即将该等行为告知公司。
上述“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上述“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官员、集体所有制或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任何对前述个人具有影响力的个人。“政府单位”指:(1) 任何国家级、省级、县市级或其他地方级的,或任何行使政府或政府有关的行政、立法、司法、监管或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2) 前述(1)中所列的任何单位的任何下属单位,或(3) 前述(1)或(2)中所列的任何单位所有或控制的任何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或其他实体。“政府官员”指:(1) 在政府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 政党官员以及政治职位候选人,(3) 代表任何国际公共组织(例如联合国、世界银行)履行官方职能的官员、职员和其他人员。
第二条 利益冲突
您及其相关方未曾且不会从事任何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向公司员工、或对其有影响力的人(例如其配偶、近亲属、利益相关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2) 隐瞒其系公司员工或对公司员工有影响力的人;(3) 在合作过程中允许公司员工或对公司员工有影响力的人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有您的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0.1%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对其有影响力的人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您有义务就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向公司作出及时披露,并配合公司采取相应措施以消除对双方合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三条 合规审计
若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您或其相关方涉嫌与合作相关的腐败或利益冲突问题,公司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审计您与合作相关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阅相关账簿和财务记录、审阅相关交易文件、与相关人员访谈等。您应采取内部控制措施,以确保财务报表和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并在财务记录中反映与合作相关的所有活动和费用支出。您应积极协助并配合公司进行审计,不应拒绝审计、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在合作解除或终止后的五(5)年内,您应保留与合作相关的所有账簿和财务记录,公司有权复制并保存该等记录或文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若您或您的相关方违反前述条款或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您或您的相关方存在违反前述条款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您拒绝配合审计、相关财务记录明显不准确、存在明显虚假陈述、或行受贿嫌疑等情形,公司有权中止支付涉案协议项下对您的所有应付款项,并有权立即单方面部分或全部终止与您的一切合作。您还应向公司支付所涉协议总金额的30%(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高比例,则适用该更高比例)作为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金额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以人民币十万元为准。公司有权从协议款项中直接扣除您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您及其相关方应自行承担违反前述条款的全部责任。若公司因您违反前述条款遭受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或罚款,您应对公司进行赔偿、辩护并使公司免于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将保留追究您及其直接责任人民事及/或刑事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投诉举报
如果在合作中发现任何违反或者企图违反本协议或《字节跳动商业伙伴行为准则》的行为,您应向公司举报。公司将对举报者身份及其举报行为予以保密。对于真实有效举报的举报者,在被举报事件查证属实后,公司将根据公司制度以及被举报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人民币一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奖励。公司专用接收举报投诉的邮箱为:lianjie@bytedance.com。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变更或者解除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本协议签订地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提起诉讼解决。

附件三 保密与信息安全承诺函

保密与信息安全承诺函

致【凯奇生活服务平台运营主体】(以下简称“公司”或“贵方”):
鉴于我方(指本协议中的“商户”、“您”)拟入驻公司运营的生活服务平台,且在入驻经营过程中,为保证合作效果,会从贵方获得部分秘密信息;在秘密信息共享过程中我方有义务遵守《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义务、保密义务、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
本承诺函项下的“秘密信息”是指:我方在合作过程中或本协议签订前为项目开展而从贵方获知的(无论是贵方书面、口头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还是您无意中了解)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与研究、开发、生产、商品、服务、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列表、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贵方获得用户授权且可以授权我方使用的个人信息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用户个人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和文件(纸质或电子文档)。
我方在此承诺并保证:
1.我方将按照公司设定的安全规则以及获取权限从公司处获得秘密信息,获取的秘密信息范围以公司提供的范围为准。我方承诺不会以非法方式或以破坏公司安全规则的方式试图获取公司秘密信息。
2.我方知悉并理解,公司出于保护其秘密信息的安全,在数据传输过程中会采取保密措施,我方承诺将积极配合公司,以依法合规的形式接收、存储和使用秘密信息。
3.我方使用、处理秘密信息:(1)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2)将仅在公司所获授权范围内使用秘密信息;(3)将严格遵守您与数据权利主体之间关于数据信息的约定;以及(4)将按照公司不时发出的指示进行。我方承诺不会未经权利主体明确同意或超出数据权利主体对公司及对我方的授权范围使用秘密信息。
4.我方承诺,除非获得公司书面同意且严格受限于本承诺书的各项承诺,我方不会向第三方转让、共享秘密信息,亦不会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对秘密信息进行处理。 根据前述约定确需向第三方共享秘密信息的,我司承诺将严格约束第三方在公司与数据权利主体授权范围内使用、处理这些秘密信息,并对第三方因违法违约使用、处理秘密信息造成的后果和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5.我方承诺建立必要及审慎的组织管理措施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秘密信息的安全。若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事件,我方应当立即通知公司、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权利主体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我方承诺如公司要求,我方将及时向公司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证明我方遵守本承诺函和数据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我方的数据安全能力情况以及对秘密信息的保存、使用等情况。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情况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公司有权对我方的数据安全和数据使用进行安全审计,我方将予以积极配合。
7.如我方向公司提交的信息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我方保证这些个人信息的取得、收集、使用、共享、转让及处理(包括目的、范围等)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同时,我方保证:
(1)如我方收集、存储、使用、共享、披露用户个人数据或信息,应当向用户公示应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如隐私政策)。除非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我方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取得用户的授权同意。
(2)我方承诺并确认我方仅在履行交易所必需的情况下收集或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得在交易之外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用户授权范围处理个人信息。
(3)我方应对获取的用户个人信息,采取适当的、合理的、安全的技术措施尽我方所能确保其安全,采用专业加密存储与传输方式,以防止用户数据和信息被擅自访问、使用、泄露或披露。
(4)保障用户管理个人信息的法定权利。向用户提供复制、修改、删除其个人数据和信息的路径和方式。如用户要求删除其数据或信息,应当确保相关数据和信息不可恢复、不可撤销地被完全删除。
(5)无论因任何原因,我方停止使用平台服务或公司终止向我方提供平台服务,我方应立即删除从平台服务及各接口中获得的各种数据(包括各种备份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运营数据、用户数据和信息,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
8.如我方收集、使用数据和信息的方式有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本协议、相关规范和规则,或可能损害用户体验或利益的情况的,公司有权要求我方删除相关数据和信息且我方不得再以该方式或类似方式收集、使用用户数据和信息,公司亦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我方提供平台服务。
9.我方理解并同意,为保护数据安全,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毁损、篡改或者丢失,公司有权对我方进行技术能力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水平审查、安全水平审查、主体资质审查等,并根据审查结果向我方提出个人信息保护或数据安全的措施建议。若应用在改进后仍无法符合要求,公司有权拒绝或终止提供平台服务。
10.我方理解并同意,公司有权根据平台经营情况,决定平台所提供的数据范围,限制或阻止我方获取用户个人信息和/或撮合平台数据。我方除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推广外,未经平台同意,不得复制、储存、编辑、公布、出租、出售、以其它方式披露或使用任何用户、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商品信息数据和交易数据等。
11.除我方经公司书面授权进行使用的数据外,我方同意不对公司其他任何数据作超过授权范围的使用。
12.若因我方的过失或故意导致秘密信息泄露或被滥用的,我方承诺将独立处理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他方投诉、行政处罚以及诉讼纠纷),使公司及用户免于损失,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当我方与公司的合作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终止合作的,我方承诺将删除或销毁所有从公司获取的秘密信息,包括原数据、备份数据等,并保证删除后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恢复。
14.若我方违反本承诺函,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和/或侵权行为,公司有权要求我方对公司或用户或第三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并有权单方终止与我方的任何合作,我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应负责消除影响、妥善解决。
特此承诺!


附件四 撮合平台商户服务协议

撮合平台商户服务协议

导言
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凯奇生活服务平台的运营方成都所见所得科技有限公司及成都光合信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在生活服务平台上开通、使用撮合平台功能的商户(以下简称“您”或“商户”)。本协议约定您与公司之间,关于您在生活服务平台上开通、使用撮合平台功能所订立的服务协议,具有正式书面协议效力。
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作为《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附件,是《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协议适用于2024年6月7日后入驻凯奇生活服务的商户,在商户首次开通/使用撮合平台功能时对您生效。6月7日前入驻凯奇生活服务的商户在使用撮合平台前应当适用签署的《撮合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及《撮合平台隐私政策》。


1.适用范围及定义
1.1 “撮合平台”:是指由公司运营的,用以连接生活服务商户、服务商与生活服务达人、MCN(Multi-Channel Network,多渠道机构)机构的平台,达人可通过从该平台接入的商品中选取相应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分享。成都所见所得科技有限公司为使用该平台的上述各主体提供平台信息展示服务,成都光合信号科技有限公司为使用该平台的上述各主体提供平台相关的软件服务。
1.2 “撮合平台服务”指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生活服务商户、服务商与生活服务达人、MCN机构之间进行推广、内容服务任务交易及管理的一种软件服务。不同类型的任务交易具体要求、流程及方式,将在本协议相关条款和撮合平台规则中进行规定,您应予遵守。
1.3“撮合平台用户”指使用撮合平台及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视具体业务场景,如无明确指称,撮合平台用户包括使用撮合平台及相关服务的各主体,如商户、服务商、生活服务达人、MCN机构等。
1.4“MCN机构”或“MCN(供应商)”指已通过凯奇生活服务MCN机构平台(凯奇集星平台,lifecreator.cn)审核、符合生活服务机构平台入驻和接单标准,能够为达人提供运营、商务等服务,拥有大量优质自媒体达人资源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有权对凯奇生活服务MCN机构平台的应用程序及网站进行单方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新增等)。
1.5 “达人”指拥有一定影响力及自媒体资源,有权接受商户发布的任务,并按照具体任务列明的内容、要求、标准等提供相应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当前场景下,撮合平台的达人是指成功入驻团购达人中心的达人;其中,“MCN达人”是指与MCN机构通过撮合平台功能建立绑定关系,作为MCN供应商旗下达人通过撮合平台向商户提供上述服务的达人。
1.6 “团长(撮合经纪人)”指就达人推广商户商品或服务提供撮合服务的中间人,目前仅可由MCN机构或商户委托的服务商担任。
1.7 “推广空间”:是指达人合法享有使用权的互联网信息发布空间,包括但不限于网页、界面和/或即时通讯等软件空间。
1.8 “推广平台”:指关联平台以外的非服务方关联公司运营的其他平台,达人可合法利用其在前述平台的推广空间为商户提供推广服务。
1.9“CPS”:即Cost Per Sales,指商户与达人、MCN机构之间进行服务费用结算的一种方式,具体指对于消费者通过达人在关联平台发布的视频、直播,在关联平台直接购买商户商品/服务产生消费的所有金额,由商户与达人、MCN机构按照预先约定的分成比例结算服务费用。
1.10“一口价”或“CPT”:即Cost Per Time,指商户与达人、MCN机构之间进行服务费用结算的一种方式,具体指达人/MCN机构与商户就通过关联平台发布带有商户商品/服务信息分享组件的视频、直播的内容和时间等要求达成合意,并由达人履行后据此结算服务费用,费用与消费者的消费金额等实际推广效果无关。
1.11 “专项服务机构”指基于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运用SaaS系统和软硬件为商户筛选匹配合适的达人的方式完成任务交付,同时为达人进行收入结算、代扣代缴税费等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是商户发布任务的实际承接方。目前撮合平台引入的专项服务机构包括:海握科技(【重庆海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12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含公司已经发布及后续可能不断发布、更新的关于撮合平台及相关服务和任务的协议、规则等内容。前述内容自公告、通知之日或公告、通知载明之日起生效,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在前述内容生效之后,仍继续使用撮合平台的,则视为您接受和自愿遵守前述内容。

2.撮合平台及相关服务
2.1 撮合平台提供包括任务发布和承接、任务管理、服务费用结算等软件服务(以下统称“服务”)。撮合平台商户自主选择合作方,公司不参与撮合平台用户之间达成的内容服务合作及其他合作。
2.2 您了解并同意,撮合平台有权随时对您使用撮合平台各功能的权限进行管理、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已开通权限、开通其他功能的使用权限等。
2.3 撮合平台提供显示的部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粉丝数量、视频播放量等)为撮合平台通过第三方平台接入的数据,因网络技术的局限性和不稳定性,撮合平台无法保证前述数据与第三方平台数据实时同步更新。前述数据仅供您参考,公司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公司不对实际视频的播放量、网络直播观看人数等进行保证,公司不对您使用撮合平台服务的效果以及您产品或服务的销量做任何承诺。

3.商户声明与保证
3.1 您理解并同意,撮合平台可将您的联系方式根据撮合平台规则共享给达人/MCN机构/团长以便任务履约、各方之间更好地联系。
3.2 您理解并同意,如果平台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授权素材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平台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授权素材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用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服务暂停直至终止。您理解并同意,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规则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如平台因此遭受损失,您应负责全额赔偿。
3.3 您有权在撮合平台提供的评价系统中对达人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您所有的评价行为应遵守本协议及撮合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评价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应包含任何污言秽语、色情低俗、广告信息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您不应以不正当方式帮助他人提升信用或利用评价权利对达人实施威胁、敲诈勒索。
3.4 您同意接收来自撮合平台及其关联方发出的邮件、信息。
3.5 撮合平台用户之间就对服务执行、费用支付、知识产权授权、活动审批和执行等问题产生异议时,公司有权介入并按照公司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平台规则等进行判定调解。但您知悉并理解,撮合平台用户为在撮合平台所达成任务中的交易各方,所有任务交易应由交易各方自行协商沟通达成并依约履行和承担责任,公司和撮合平台均非交易一方。当商户与MCN机构或MCN达人达成任务交易的,商户的交易对方为MCN机构。当商户报名团长发起的任务计划时,客户的交易对方为团长。
3.6 您不得擅自更改推广代码的内容,否则因此导致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任务服务费漏计或任务服务费无法结算等后果由商户自行承担。
3.7 您应按照撮合平台规则及流程进行任务发布、服务成果验收等操作,按约定向达人支付任务服务费(又称“佣金”、“推广费”)。您应对您的操作行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操作行为的效力。您可通过撮合平台与服务商及MCN机构(含MCN达人)/达人在线联系,沟通具体项目需求。但您不得就任务需求与服务商和/或MCN机构(含MCN达人)/达人进行私下交易,不使用任何手段规避或引导消费者进行有关操作从而规避任务服务费的支付或规避向您所在的凯奇生活服务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如您违反本条款约定,公司有权根据撮合平台规则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或终止您在撮合平台的操作权限,并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3.8 您如非商品/服务的实际销售方,您应保证对委托推广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者的身份信息进行了审核和认证,您为商品/服务的销售方,则您应具备销售相应商品、服务的资质。如因您提供的商品、服务信息或您提供的商品、服务的实际销售方的资质存在问题,给平台或平台的关联方、达人带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舆情风险、商誉损失的,您应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3.9 您承诺您有一切合法资格、能力和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撮合平台相关功能与服务。您承诺您为符合《凯奇生活服务商家入驻及资质要求》的商户并已按照凯奇生活服务平台相关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凯奇生活服务商家管理规则》《凯奇生活服务商家资质管理规范》《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等)、相关入驻协议的约定完成了凯奇生活服务平台的入驻,且能够达到本协议规定的准入要求。
3.10您承诺遵守商品信息所在网站/平台的规定及规则,诚信经营,保证商品为非假冒或伪劣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符合公序良俗,亦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之情形;并且保证其全部商品、服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及时、完整,无虚假或夸大描述等违规内容。
您在此授权平台、达人为促成商品、服务及/或店铺成交之目的使用、编辑其全部或部分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图片、详情介绍等;如因您提供的商品、服务或商品、服务相关的内容信息存在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之情形,给平台或平台的关联方、达人带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舆情风险、商誉损失的,您应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3.11 如您被达人或第三方投诉推广信息、商品、服务违反所在凯奇生活服务平台相关规则/协议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平台有权视情况处理或终止对您的服务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致商品信息所在网站、平台或平台关联公司、达人遭受损失的,您应予赔偿。您在此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平台自对您的应付款项中划扣赔偿费用。
3.12 在CPS模式下,您可以设置任务服务费的比例。为保障推广效果,您不得随意更改已设定的任务服务费比例;如有随意更改已设定的任务服务费比例(例如为骗取高推广服务,链接推广后下调任务服务费比例),撮合平台有权限制您的撮合平台功能或终止本协议,同时您应赔偿随意下调任务服务费比率给达人/MCN机构/团长、撮合平台及撮合平台的关联方造成的损失。为了更好地实现推广,撮合平台可以对任务服务费比例的上下限进行限制。
3.13 为更好促成您与达人/MCN机构的合作,您同意并授权:
3.13.1 为履行本协议,公司有权在平台的服务器上保存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注册信息、任务信息等);公司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使用和对外披露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为平台及相关服务系统升级、抽样测试、更新的目的,出于提升互联网诚信环境的目的、依据司法和/或行政机关的要求使用或披露您的信息。
3.13.2 授权公司将您发布的推广任务信息向达人/MCN机构/团长展示,及在撮合平台合作的具有渠道分发能力机构的第三方分发渠道上展示,以便达人/MCN机构/团长了解您的推广需求和接受任务。
3.13.3 授权公司将您的商品分享组件共享至达人/撮合平台关联平台,并授权达人/MCN机构/撮合平台关联平台展示前述组件和其中信息。公司和撮合平台关联平台有权将您在凯奇生活服务平台下电子券业务的门店信息、商品/服务信息、下单量、核销量、销量和评价等交易相关数据直接或进行分析后将分析结果展示给对接您的任务的达人/MCN机构,以便达人/MCN机构了解您的信息及拟推广对象,提升您和达人/MCN机构的运营效率,更好达成合作 。授权公司从您所在的凯奇生活服务平台获取,通过撮合平台您与达人/MCN机构合作,达人/MCN机构促成成交的订单信息,如:订单交易金额、订单状态信息、订单核销信息等,并可向达人/MCN机构展示该等信息,以便达人/MCN机构对账、跟进合作订单信息进展,与您一同为撮合平台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3.13.4 授权达人、MCN机构、第三方代理商、服务商等为促成电子券商品/服务成交之目的,可以使用您的名义对您的商品/服务内容进行数据推广,且授权公司可以共享您入驻生活服务平台时的主体资质、经营许可资质、商标授权等资质材料,如公司可将前述资质材料共享至数据推广服务平台,以便数据推广服务平台可进行数据推广资质的审核,协助达人/MCN机构顺利完成数据推广。您应为达人以您的名义进行的数据推广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您的商品/服务信息、资质信息不合规导致数据推广服务平台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3.13.5 为了您更好地使用撮合平台及相关服务,公司有可能对相关服务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用于进一步优化或拓展相关服务;公司或经公司授权的关联公司也可能会出于运营需要将您的使用情况和信息作为相关服务的案例进行展示或参与相关评奖或用于基于运营需要的其他用途。
3.14您认可撮合平台支持的全部推广方式(含未来可能新增的推广方式),同意达人在其推广空间内展示您所发布的信息(部分或全部)。
3.15 您确认并同意,达人除单独推广商户的商品、服务、直播等推广对象外,还可以通过地点清单、地理位置锚点、站外等多种方式进行集中推广,您亦在此授权达人通过撮合平台自助取得商户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推广。
3.16 您同意,若您在撮合平台使用内容管理功能或其他功能并通过该等功能对分享您店铺商品的达人发布的内容进行管理的,则在内容管理功能或其他功能中显示的达人发布的内容中若发生如下行为的,您应当对达人的下述违规行为承担责任,撮合平台除有权正常按照撮合平台相关协议、规则对达人处以相关措施外,撮合平台有权按照撮合平台的相关规则对您进行相关处理:
(1)进行虚假宣传;
(2)对商品的介绍内容与商品实际情形不一致;
(3)对商品的介绍内容侵犯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权、肖像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
(4)引导撮合平台用户进行线下交易;
(5)干扰各推广平台正常运行秩序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推广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凯奇、火山、西瓜、头条等推广平台)的相关协议、规则的约定,违规发布各推广平台禁止涉及的商品、服务信息。
3.17 您了解并同意,撮合平台系统暂不支持部分商品(或商品类目),具体不支持达人推广的商品和(或)商品类目以撮合平台的公告或通知为准。撮合平台保留随时调整该些商品和(或)商品类目的权利。如商户将撮合平台不支持的商品错放或故意放置在其他类目下而致使商品被推广的,商户应及时更正,商户因此向达人/MCN机构/团长支出的任务服务费其无权追回。
3.18 商户发布任务后至任务结束前的各阶段内,由于达人作弊(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刷粉、刷量等)或其他违规情况导致该达人被清退或者达人账号异常,由此引发的达人无法履行现有任务的情况,不视为公司违约,公司无需进行任何赔偿。

4.费用及结算
4.1通用部分
4.1.1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撮合平台的各类服务费用(包括任务服务费、推广服务费、结算服务费等)结算涉及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日期、结算方式、技术服务费率)进行变更,届时将在撮合平台以公告形式公布,请您实时关注撮合平台公告内容。若您不同意上述修改、变更,则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否则,您的任何使用行为,即视为您同意上述修改、变更。
4.1.2就撮合平台相关服务费用,当达到本协议或撮合平台规则约定的情况时,合作支付服务机构将在商户设置的账户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并依据本协议约定与达人或MCN机构进行具体任务服务费用结算。
4.2 任务服务费
4.2.1 任务服务费系指商户与达人或MCN供应商针对各任务达成的交易金额(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变更以按照撮合平台规则实际执行的金额为准)。商户按照撮合平台规则、依据本协议、具体任务规则及MCN机构合作协议分别与服务商、MCN机构、达人(不包含MCN达人)进行服务费用结算。
4.2.2 在被推广商品/服务交易当事人(商户或消费者)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为保障撮合平台用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扩大,撮合平台有权采取撤单、向商户退回佣金、临时下架推广商品/服务、下架推广链接等操作,您对此不持异议。
4.2.3 商户申请开通达人带货功能,商户在商户后台上自行设置团购商品分成比例或一口价费用后发布分佣任务。
4.2.4 CPS场景下,达人与您将根据通过达人视频或直播发布的商品分享产生的您的电子券商品/服务的已核销订单金额为计算标准计算服务费用,达人获得的服务费用的分成比例以该笔订单生成时您在撮合平台上自行设置的该电子券商品/服务的分成比例为准。CPT场景下,达人与您将根据约定的达人视频发布要求计算固定金额的服务费用,达人获得的服务费用的额度以双方确认的履约情况为准。
4.2.5 站外推广(达人在凯奇app外进行商品推广,商户因达人推广进入凯奇app进入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并完成购买及核销)场景中,商户根据站外推广产生的已核销的有效推广订单金额按比例向达人支付服务费用。达人获得的服务费用的分成比例以该笔订单生成时您在撮合平台上自行设置的该电子券商品/服务的分成比例为准。在站外进行商品推广,商户必须通过站外推广渠道、在跟踪时长内(跟踪时长具体以产品现状展示为准)进入凯奇APP完成商品购买及核销方可视为有效推广订单。 商户可在凯奇来客后台自行控制商品/服务是否会被用于站外推广。
4.2.6 团长托管计划中,商户应当对撮合平台用户在关联平台内直接购买并核销的订单金额按分成比例向团长支付托管佣金,既包括通过视频、直播内购物组件下单的订单,也包含除商户自身外其他渠道的订单。商户设定团长托管计划后,又发布其他佣金任务的,不影响团长托管佣金的支付。
4.2.7 您同意授权公司根据您设置的任务要求,指令合作支付服务机构从消费者支付的待结算款项或您的相应账户余额直接扣除达人服务费用。您同意并确认,如双方对账数据出现不一致的,以撮合平台数据为准。涉及费率结算如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产生微小误差,双方均予以确认。
4.2.8 商户支付的任务服务费由商户为在撮合平台所达成任务的交易对方负责向商户开具发票(详见下表,达人结算账户过渡期间,星图达人仍由撮合平台开票)。撮合平台提供线上索票功能(支持范围以产品现状为准),商户开通线上开票功能时务必仔细阅读并同意《专项服务机构合作协议》。当商户选择要求达人线上开票时,商户即授权同意撮合平台将其商户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必要信息提供给撮合平台合作的专项服务机构,用于其提供相关服务。

达人是否绑定MCN机构(含专项服务机构)是否为团长任务客户的交易对手方(即谁给客户提供服务和开发票)
达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业)
机构(企业,含MCN机构、专项服务机构)
团长(个体工商户、企业)
团长(个体工商户、企业)

4.3推广服务费
推广服务费的支付及结算等安排按照《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的第6条约定执行。
4.4 撮合平台的技术服务费
您使用本服务,除非与公司另有书面约定,应在收取推广费时,向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目前公司对您免除技术服务费的收取。如果未来根据业务情况需要调整该费用计算方式或比例的,撮合平台将通过公告形式提前公布,请您实时关注本撮合平台公告内容。

5.商户行为规范
公司及关联公司禁止任何组织、机构或者自然人在使用公司及关联公司运营的任何网站、平台、应用程序、小程序或有关服务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刷单、虚假粉丝、虚假评论、虚假交易等行为。一旦发现您存在上述行为的,公司或关联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及时采取撤单、扣除服务费用、冻结提现、扣除撮合平台补贴、扣除虚假销量等措施,拒绝向您提供任何平台的任何服务。如因上述行为造成公司或关联公司发生投诉、纠纷,或被行政机关监管、处罚,或商誉受到不良影响,或有其他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您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要求您赔偿全部损失。商户行为规范同时受到《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约束。

6.违约处理
6.1因您提供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您可能会引起其他第三方追偿或处罚。若因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本撮合平台规则或其他服务条款规定,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您应当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您的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商户(或达人、MCN机构、团长)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您还应足额赔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商户(或达人、MCN机构、团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且公司有权根据《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第九条约定从您的账户直接划扣赔偿费用。
6.2您不应当随意取消订单,否则公司有权按撮合平台规则进行相应处理,因此造成MCN机构、达人和/或服务商任何损失的,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本协议项下其他违约行为另有详细约定的,从其约定。
6.3如您违反相关撮合平台规则,公司有权参与调查并按照本协议及相关撮合平台规则对您采取《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第9.2所列各项措施。

7.服务的变更、中断和终止
7.1您理解并同意,公司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中断、中止或终止撮合平台及相关服务,并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而无须向您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公司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应当结清债权债务关系。
7.2《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对于服务的变更、中断和终止的各项约定同样适用于本协议。

8.知识产权
8.1您确认并授权撮合平台、公司及公司关联公司有权将您通过撮合平台发布任务委托达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以及该任务的基本情况,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宣传、展示、优秀案例推广以及户外、网站/手机客户端/其他形式的信息网络传播等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使用。
8.2《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十二、知识产权”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同样适用于本协议。
8.3本协议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8.知识产权”条款的有效性和对双方的约束力。



附件五 探店宝商家服务协议

探店宝商家服务协议

本《探店宝商家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生活服务平台入驻商户(以下简称“您”或“商户”)与探店宝运营方(即成都万葭灯火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签署。本协议约定您与公司之间,关于您在生活服务平台上开通、使用探店宝功能所订立的服务协议,具有正式书面协议效力。
您理解并同意,您使用生活服务平台时即同时开通探店宝功能,本协议作为《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附件,是《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若您不同意接受相关规则,请您停止使用探店宝相关功能及服务,否则视为您已经接受、同意。
本协议适用于2024年6月7日后入驻凯奇生活服务的商家,在商户首次开通/使用探店宝功能时对您生效,6月7日前入驻凯奇生活服务的商家在使用探店宝前应当适用签署的《探店宝服务协议》。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1.“探店宝”:是指由公司开发、运营的,一种公司直接定价并派单的探店模式,公司规范商户、达人准入标准与合作履约标准,商户向探店宝购买达人包,公司指派达人按照商户设置的任务计划进行探店活动、发布探店视频/直播及直播素材交付(如有),从而实现互利共赢的产品功能和目的。
2.“达人”:是指拥有一定影响力及自媒体资源,有权接受商户发布的任务,并按照具体任务列明的内容、要求、标准等提供相应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探店宝产品应用场景下,达人是指入驻生活服务平台并满足探店宝准入要求的达人。
3.“探店”:在探店宝服务场景下,是指达人到其接单的商户所经营的餐厅、商铺等线下经营场所并现场实际体验商户所提供的相应餐食、服务、商品等的活动。
4.“达人包”:是指探店宝现行向商户推出的达人探店视频/带货直播及带货直播素材(如有)打包产品,该达人包包含固定级别达人探店视频若干条,或带货直播若干场及带货直播素材(如有),(例如:带货力等级Lv3及以上达人10条探店视频,具体以实际购买页面展示为准),商户购买达人包后将获得该相应级别的达人发布的探店视频/直播及直播素材权益。
5.“探店计划派发”/“发单”:在探店宝服务场景下,是指商户根据探店宝相关规则和指引,通过探店宝发布征集达人探店的需求及计划的活动;商户发单将推送至其所购置的达人包对应级别的达人。
6.“接单”:在探店宝服务场景下,是指达人接受探店宝向其推送的相应商户派发的探店计划并按照该探店计划的要求执行。接受商户发单并按照要求执行探店及探店视频制作发布或带货直播及带货直播素材(如有)的达人,简称为“接单达人”。

二、产品使用须知
1.请您知悉,使用探店宝相关功能及服务系以您作为生活服务平台的入驻商户为前提,且您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使用探店宝服务:
(1)您非被平台规则认定的违规商户,及/或您并未处在任何处罚期;
(2)您的商品符合探店宝产品筛选要求;
(3)能够提供撮合平台CPS佣金,具体以凯奇来客App产品页面功能与达人包购买入口是否对您开放为准。
请您理解,如您不符合前述准入要求、或您在使用探店宝的过程中由于您的原因造成您暂不符合前述要求的,探店宝有权拒绝或暂停向您提供服务,直至您恢复符合前述准入要求。
2.请您知悉,本条内容为您使用探店宝时相关步骤和流程(具体以探店宝线上操作界面及指引为准):
(1)探店计划派发(发单)
完成成功发单需要您执行以下两步:
a. 您需按照探店宝相应规则和指引在指定位置填写您拟派发的探店计划相关信息,如探店计划名称、拟推广商品/服务、可接待探店门店/日期、合作佣金比例(达人合作佣金率上限、下限由公司确定)、达人包数量、合作备注或须知等;
b. 您需要购买相应达人包产品并向公司支付预付费用(简称“预付费用”,预付费用仅包含达人包费用;如为商户下单购买,达人CPS佣金仍通过撮合平台功能直接向达人支付;
(2)接单及签到
您所购买的达人包内覆盖达人接单后,如涉及探店,您将收到接单达人向您发送的探店预约,您届时需按预约时间接待接单达人,并配合接单达人完成现场扫码签到及探店拍摄。
(3)接待及交付
接单达人现场探店时,您需免费向达人提供您所经营的、探店计划中说明的服务、餐食或商品以配合接单达人完成相应探店计划、拍摄录制探店视频、拍摄直播素材。视频任务下,接单达人探店完成后,公司将在若干个自然日内(具体以产品页面显示为准)在探店宝上传、交付探店视频。
(4)审核及确认
视频任务下,您收到公司交付的达人探店视频后,需在固定时间(简称“审核期”,具体时间以产品页面显示为准)内进行审核视频的操作:如您点击确认“审核通过”,探店计划完成;如您点击确认“审核未通过”,达人可重复投稿,直至您最终审核通过,但如达人重复投稿达产品规定的次数上限(具体次数以产品页面显示为准)仍未获得您的审核通过,则视为“未审核通过”,探店计划未完成。请您知悉,您每一次“审核未通过”均需提供合理驳回理由。
请您理解并知悉,在前述操作中,如您未能在审核期内进行审核视频操作(即未确认“审核通过”或“审核未通过”),将自动视为达人探店视频已审核通过,不再支持您重复审核。
直播任务下,若您认为达人未按要求完成直播及直播素材交付,您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
3.请您知悉,您发单后,可通过探店宝后台实时跟踪探店计划的接单情况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探店计划的最新进展。
4.请您知悉,您创建的探店计划派发订单一旦形成并经公示,则具有要约性质。达人接单前,经公司同意后,您可以变更设定的探店计划的部分信息(具体以产品实际支持为准)。但出于对达人合理信赖利益的保护,您派发的探店计划一经达人接单确认,您将无权对设定条件进行任何变更或撤销操作,否则即视为您违约,公司有权限制该探店计划订单的后续进行,且该探店计划订单对应的预付费用将可能不予退还,且如达人向公司或您就该发单的变更或撤销主张赔偿责任,您应当独立承担该赔偿责任。
5.请您知悉,接单达人可能发生临时爽约或未实现到场签到的情况,对此公司将依据平台规则对相应达人该等行为进行处理或处罚。您理解并同意,将不会就达人的该等行为向达人或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公司会在期限内另行指派达人交付任务。
6.请您知悉,公司有权依据平台规则决定您的派发的探店计划是否予以发布,您发布的探店计划应当遵守本协议规定及平台规则、公告、通知及相关管理政策的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不得包含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审核通过相应发单,且对于已经发单的探店计划,公司有权随时删除或进行屏蔽处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有权对您创建的探店计划内容进行审核,上述审查权并不视为公司对您发布的探店计划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请您知悉,探店宝功能中公司以接单达人使用其凯奇账号发布的形式交付视频,如您对视频有其他使用(除达人在其凯奇账号上公开发布外)需求,应当另行与达人协商。
8.如因您使用探店宝、发单、线下接待、视频审核确认等相关操作及行为或因您或您商铺或合作商户的原因遭遇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达人)投诉或行政机关处罚,或因此造成公司遭遇第三方投诉或行政机关处罚的,公司有权视情况暂停为您提供探店宝服务,您需对由于您产生的前述纠纷、投诉或处罚承担一切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由于您的侵权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暂停为您提供服务,且您应当足额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为免疑义,如发生上述情况后,无论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恢复履行本协议、或恢复向您提供服务,均不免除您在本协议项下的前述责任承担。

三、费用及结算
1.预付费用:依据本协议所述探店计划发单相关步骤,您在探店宝发单前需先行购买达人包并支付预付费用,预付费用具体金额以您购买的相应达人包的相应定价金额为准。您授权公司向合作第三方支付机构(即凯奇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奇支付”)发送扣划指令,自您凯奇支付账户余额中扣划上述预付费用金额。您同意并授权凯奇支付按照公司的指令自您凯奇支付账户扣划预付费用金额。请您知悉,公司保留在您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该预付费用之前不向您提供探店宝相应发单服务的权利。
2.CPS佣金结算:依据本协议前述有关探店视频/直播的交付相关步骤,达人通过发布探店视频/直播后,撮合平台将会按照您设置的CPS佣金比例按照撮合平台功能直接向达人支付并结算佣金,该部分佣金对应发票您需要根据撮合平台相关协议及规则向达人索取。

对于视频任务,您购买的达人包对应产品期限届满后,如公司在30天内仍然无法交付全部视频以供审核,未履约视频将按达人包实付条均价退款(退款金额=未交付审核视频条数×达人包实付价格/达人包承诺视频条数);若公司已经交付视频供审核,对最终未达成合作的部分,若达人视频已经通过您的审核或者已经提供满产品说明次数上限的修改服务,将在扣除30%实付条均价后退款,具体合作规则见生活服务探店宝合作规范;对于直播任务,您购买的达人包对应产品期限届满后,对于最终未完成直播的部分,将就未完成部分进行退款,合作规则见生活服务探店宝合作规范。具体退费部分(如有)将在若干个工作日(具体时限详见产品页面显示)内退还至您的付款账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退款,公司将及时告知您。如因您提供的账号信息错误导致退款不成功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请您知悉,一旦您支付预付费用并购买达人包,无论您是否继续使用探店宝服务,在达人包对应产品期限届满前,公司有权暂不予向您进行任何退款,并在达人包对应产品期限届满后,公司将依据本条前款约定将剩余款项向您进行无息退还。在您完成费用支付且探店宝达人包对应产品全部完成交付,或达人包合作终止完成退费之后,公司可针对您实际支付的费用向您开具发票,请您根据公司要求在指定位置填写开票信息。如您有开具发票的需求,您可在产品相应页面申请开具发票,公司开出后将以电子版向您提供。请注意,发票不能重复开具,因您信息填写错误、递交材料错误造成的开票信息或邮寄地址错误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本协议费用支付币种为人民币,以元为结算单位,结汇汇率以结汇当日银行实时汇率为准。如您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其他非中国大陆地区商户您向公司支付款项,您应承担相应的汇款手续费及结汇产生的汇兑损益。您每次向公司支付的费用均为结汇后人民币金额,以及如产生任何退款,退款相关手续费及汇兑损益均由您承担。如您所在地区税务机关要求其对所支付款项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及其他类型政府性收费),代扣代缴税费由您承担。
4.请您知悉,公司有权对不同达人包产品及探店宝其他销售产品或服务(如有)的计费规则及收付款、退费规则进行调整;如发生调整的,公司将另行向您通知,您同意按照公司另行通知或公示的规定或规则执行。
5.请您知悉,您在使用探店宝相关功能及服务过程中的一切硬件、软件、服务、线下接待成本及其他方面的费用,需由您自行承担。

四、商户陈述与声明
1.您承诺,您有一切合法资格、能力和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探店宝相关功能与服务。
2.您承诺,您为符合《凯奇生活服务商家入驻及资质要求》的商户并已按照凯奇生活服务平台相关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凯奇生活服务商家管理规则》《凯奇生活服务商家资质管理规范》《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等)、相关入驻协议的约定完成了凯奇生活服务平台的入驻,且能够达到本协议规定的准入要求。您承诺使用探店宝相关功能和服务、进行相关探店合作以及通过凯奇平台宣传推广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利益及公共道德,遵守本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通过欺骗达人、消费者或作弊形式开展商业宣传推广、不通过探店宝从事与商业探店宣传推广合作无关的行为。
3.您承诺在探店宝相关功能及服务的使用中,对您的商铺信息、您提供的餐食/服务/商品等的描述、直播素材以及探店计划等信息的设置及描述真实、合法、有效并自行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承诺将诚实信用地按已提交或公开发布的商户信息及探店计划内容执行。
4.您承诺在与达人的探店合作中,应当充分尊重和听取探店达人的意见,按照您的商铺真实情况为达人提供餐食、服务或商铺接待,且不得从事任何对达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侮辱、诽谤或恶意差评、对探店视频恶意驳回等行为。

五、平台免责条款
您知悉并理解,您使用探店宝相关功能及服务,公司及探店宝仅就探店推广达人等级、达人探店时间、视频/直播发布时间进行管控,公司及探店宝在任何情况下不予对达人探店的宣传推广效果及带货效果进行承诺。为免疑义,您确认《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十一条、免责条款”的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协议。

六、信息保护及使用
1.您理解并同意,为履行本协议,公司有权在服务器上保存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入驻信息、资质信息、商户及商铺信息、探店计划信息等);公司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使用和对外披露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为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凯奇林客平台、探店宝及相关公会和服务系统升级、抽样测试、更新的目的,出于提升互联网诚信环境的目的、依据司法和/或行政机关的要求使用或披露您的信息。
2.为了您更好的使用生活服务平台及探店宝相关功能及服务,公司有可能对相关服务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用于进一步优化或拓展相关服务;公司或经公司授权的关联公司也可能会出于运营需要将您的使用情况和信息作为相关服务的案例进行展示或参与相关评奖或用于基于运营需要的其他用途。


七、违约责任
1.因您违反本协议或上述其他条款规定的不当行为,违反您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及声明,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亦包括接单达人)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您应当赔偿因此给公司、探店宝及/或凯奇生活服务平台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公司为此付出的全部直接及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争议解决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有关费用),且除追究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外,公司及或相关平台运营主体有权根据您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您核实有关资料、发出警告通知、限制或暂停提供探店宝功能、负面案例公示、删除不当内容以及探店宝相关合作平台规则(如《探店宝合作规范》)所规定的相关处罚措施。
2.如您违反相关平台规则,公司有权参与调查并按照本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对您采取本协议第1款及《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第10.2所列各项措施。您违反本协议约定,越过公司及探店宝私下与达人进行交易、支付、结算的,视为您严重违约行为,公司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执行。
3.对于本协议项下其他违约行为另有详细约定的,从其约定。《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九、违约责任”的约定同样适用于本协议。

八、通知与送达
通知与送达规则参照适用《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第14.1条、第14.2条约定。


附历史版本:

2024年6月14日版本: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

2024年4月24日版本: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

2023年7月11日版本: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
2022年12月29日版本: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

2022年6月1日版本: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

2022年2月28日版本:凯奇生活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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